
《宗义略讲》002·046
“有、所知、实有等同义”这里是说,存在的事物、所认知的对象、和实存,是同义,都指向同一个要表达的东西。
今天我们讲“所知就是一切法”,我们觉得很简单,包括我们用因明的方式,别的也很容易破,很简单,但是如果放在哲学里面、宗教史里面还真的不那么容易讲,我们现在还不用证明,就已经说“所认知的对象就是指一切法”。(所知,就是我们心所认识的对象,这里的意思是,一切法都是被认识。)
我们假如说现在有个基督教徒,基督徒马上说这个(随便哪个事物都是被认识)不接受, 他说“ 你能认知的对象是世俗的对象,有一个对象不能被你认知,上帝,上帝不是你们所有人的所知对象”,他说上帝是法,上帝是一种存在,但是上帝不是你们的所知,这里提出来也有这个……
我们在跟别人辩论的时候,好像我们把别人一抓,抓过来,你必须承认这个,它如果学得不多,会不会被我们忽悠,实际上“存在就是所知”,对外的话就还需要讨论,没有那么简单。现在在这里,说的是佛教内部的说法,就不要再强调了。有部是这么承认了,所有的佛教宗派基本这么承认了,这个承认有点接近于我们佛教习惯性的一种公理。包括像唯识、中观都接受。
我们从认知角度来谈,“没有被认知到的,就不存在”,我们几乎有这个先验的说法,你放到哲学史上啊,或者放到其他宗派,其他宗教里面,他们未见得接受,如果以后我们要写大的宗义,要把基督教写进去的话,它的“存在”和“所知”就不是等号了,他的“有”和“所知”就不是等号了,它的“有”的范围更大,“所知”的范围小。
那么我们说佛教里面,有没有这样认识(认为有不被认识的法)的呢?呵呵,还真有,有不少人这么认为的,比如我们很多人讲,“不可说,不可说”,他们认为有个东西“不可知”呵呵。一方面是他们的水品不够,没扎实地学佛佛教基础,另外一方面呢,他们这么认为也是有点原因的, 就是他们实际上持“不可知论”, 认为最上的东西是不能够被我们认知的……但实际上佛教不是不可知论,是可知论。
我记得大学的时候,我们还是比较喜欢上哲学课的(因为我们的哲学老师是大美女,她的课,教室里难得的是从前排开始抢位置的,呵呵,一般都是先占后面的位置 )……在讲到不可知论时,老师就专门问我(她知道我信佛),“佛教是可知论还是不可知论”,我说,佛教是可知论(当时心跳不少于每分钟 160 )。
一般的法师水品不够呢, 他们这种“不可说” 的佛教就被我们学因明的人驳两句就驳回去了,哑火了(其实他们那种水平讲什么都会哑火的),他如果水品高一点的话,他还可以坚持一会儿的,要破还真是不容易,要带着他走一大圈的。所以在这个背景下才会有哲学……“存在就是被感知”,刚才我们讲的“存在”,“只有被认识的才是存在”,其他不讨论,为什么现在有存在主义,“存在就是被感知”和我们的“存在就是被认识”,有点接近,哈哈,有部是海德格尔……不过现在讲唯识的都在靠海德格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