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宗义略讲》002·045
“许五事为实有”,这五种事都是实有的,这是有部说的。你看唯识讲,心不相应行法没有一个是实有的,全是假法,心所当中,有一部分不是实有的,假法,这里有部说这些(五事)都是实有。你要知道这个“都许为实有”的类似理论是要很小心的,我们立论的时候,有时候要非常小心,你要一刀的话,就非常复杂,如果用“凡是”“全部”“所有”,你把所有的都包含在里面,这样的立论就要很小心,因为这些“所有”里面有可能会有黑天鹅,有你没有想到的、或者不知道的部分。
佛陀当时讲经,很多是大而化之、泛泛讲的,他没有讲得(像后期成熟的阿毗达摩)这么细,后期有些地方一旦把它精细化就容易会出现“黑天鹅”……(下面一段删了两千多字,我们可以专门研究一下有部和我们对“存在”的心理构建机制……)
我这两天课的时间不多,但是里面确实有很多新的东西,这个以前都没讲过。最近也是看了点东西,也想说点话,听不懂的反正有录音,大家有机会可以去听,如果你们学过我以前的其他东西呢,会觉得更精彩一点,否则也没觉得我讲的有多了不起。对你们来说,都是新的知识,而现在新的知识对之前的知识积累做了点拔高。老是按部就班地照着教材讲个人觉得有点枯燥……抽空也发散一下、拔高一下、深入一下。
“彼许五事为实有”,这五个就是一切法了,都是实有的,而且是“三世实有”,这个实有等于“存在”了。
“有功用是实有之相”,存在的事物都是有作用的。宗义书里都是这个定义,但你真的问有部,有部不会承认的。你真的去问有部,让有部的人来说,这个实有的相,实有的定义是什么呢?“有作用是实有之相”,有部真不承认,有部会承认“有作用是有为法之相”,现在宗义书这里就是逼他承认,替他“下一转语”,我替你说了,哈哈。
《宗义书》的意思是,“你有部在其他书中也提到无为法有作用的,比如谈到因缘的时候,无为法可以有俱有缘,能作因的作用!”
实际上是有部被逼着谈这个话的,因为“无为法有作用”,对有部来说,是不接受的,他只是从某个特别角度说,从特殊的“因”“缘”的界定下,在这个特定的语境下,承认无为法有作用,他是不承认无为法有作用的。无为法只是在能作因的角度来谈,它不障碍其他法的生起时,算做能作因。宗义书则说:“既然你是能作因,有一个因,是能作为因当中一个,那应该是有作用。”其实有部本身是不可能这么承许的(我替有部喊冤,这个定义,有部是被他逼着承认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