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境心所之考察(四)

安慧《三十颂释》的版本问题

对五别境生起俱不俱的问题,《成唯识论》(及《成唯识论述记》)仅说了两种——

《成唯识论》卷五:

“有義:此五定互相資,隨一起時必有餘四。

有義:不定。 ”

第一种,“必俱”,《述记》说是安慧义,我们前面说了此说实际是德光义;第二种“不定”,就是“俱不俱”,其实可以有多种解释,护法完全展开的三十二类“俱不俱”是一种极端的解释,但我们并没有找到其他的说法。

那么,在“必俱”和“俱不俱”之外,应该(也实际)有第三说“必不俱”。前面已经说了,此即安慧《唯识三十颂释》之解:

“如是五法,互离而生。若于是处心生胜解,则与此处余定不生。当说一切亦复如是。”

意思是五。此别境(欲、胜解、念、定、慧)只能各自独立生起,绝不可能并生。

有人(不知道具体是哪位)说,安慧这里原文中的“互离而生”前少“非”字,应作“非互离而生”。“非互离而生”,那就是并生,变成第一说了。但此说遭到调伏天的批评。

调伏天,大致活跃于公元 700 年前后,是法称再传弟子,也是法上之师,一般因此被当作因明学者(法称和法上都是因明学的代表人物)。藏传文献中有不少调伏天的因明著作。除《唯识三十颂释论疏》以外,调伏天还有《唯识二十颂释》,另外还有几部戒律学著作,如《律分别句释》。

调伏天为安慧的《三十颂释》做疏,即《唯识三十颂释论疏》,《论疏》解释此处安慧义道——

“应思此五为俱时生,为一一生耶?

是故说言 ‘如是五法’等,谓此五法;

‘更互别异而起’,即非俱时生义。

‘若于是处心生胜解,即于此处余定不生。如是于余当说亦尔’。由标所乐、决定、串习及所观故,即显彼各别境界。所以者何?于非乐境不起欲故;于非决定境不起胜解故;于非串习境不起念故;与非所观境不起定及慧故。”

意思是,由于境(所乐境、决定境、串习境、所观境)的不同,所生之心所必不同,所以五别境必不同时生。(不过这里留下一个 bug ——定和慧都是所观境,应堪同时生才对。)

对于有人认为《安慧释》中“ 互离而生”当作“非互离而生”,调伏天说不然,因为若上句作“非互离而生”,则与后一句“若于是处生起胜解, 即于此处余定不生”之语相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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