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藏传说多出的“好、丑、愚、堕”

吉藏二十一种说中较其余诸说所特别多出者有四——“好、丑、愚、堕”。

“好、丑(美、恶)”可以作为“实之德”(事物的性质)是比较容易想到的, 但,“美丑”是否是事物本身的性质则可以进一步讨论。假如我们认为“美丑”是作为一种主观的审美而被附加于客观的事物之上的概念,那么,“美丑”就很难作为事物本身 具备的性质了。在印度正统婆罗门教哲学背景下,数论和胜论分别代表了向内和向外的两种朝向,以向外 为特色的胜论派之不主张“美丑”为事物本身的特征也是胜论派理论发展的应有之义。从这点上来说,后期主要的胜论师并不以“美、丑”为“德”(性质)就可以理解了。

吉藏德句义二十一种说中,“愚”和“堕”是和“智”、“勤”一起成对出现的。吉藏《百论疏》:

“二者求那……有二十一法,谓……苦、乐、憎、爱、愚、智、懃、堕……苦、乐、愚、智等以神、意二主谛 ……”

这里的“愚”,就是无知,可以对应佛教法相里的无知、无明或者痴。吉藏《中论疏》说:“卫世师求那谛中二十一法有于愚者。愚即三毒中一,当知外道同明三毒。”“三毒” 中一的“愚”,即“贪、嗔、痴”的“痴”。以“愚”与“智”相对,以“堕”与“勤”相对,和其余“一、异”“彼、此”“爱、憎”“苦、乐”“合、离”“法、非法”,都可以算作是成对出现的“性质”(“德”)。

同样的,“懃、堕”也是互为正反的一对。由此我们可以推知,吉藏二十一种德中的“堕”,并非“堕落”的“堕”,而是应该通“懒惰”的“惰”。检《故训汇纂》释“堕”:

《札迻 ·易是类谋某氏注》卷一“堂藩信每~怠”孙诒让按“堕,与惰通”。

《资治通鉴 ·汉纪五》“百官之~於事也”胡三省注“堕,与惰同”。

《文选 ·枚乘(七发)》“手足~窳 ”李善注引郭璞《方言》注曰 “堕,懈堕也”

可见,“堕”确实一直可以做“惰”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