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藏所传的胜论宗“德”句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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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藏又说,“德”(求那)句义其实不止有“十七法”,其《百论疏》中说:
“求那非止有十七。如法、非法、功用、長、短、老、少等皆是求那,此十七為本也。”
吉藏说:除了前述十七种以外,另外还有“法、非法、功用、長、短、老、少等”都属于“德”句义,说明德句义并不仅限于十七种,但以这十七种为其根本。(其中,长短等应该类似于某一“德”——量——的分类,如果这样算的话,颜“色”中也能分出青、黄、赤、白等多种。)
吉藏这里列出多于十七种的“德”有七种,若加上前之十七,则恰为二十四种,倒是和后期的“二十四德”暗合。
这里,吉藏所增的“法”、“非法”,即《胜宗十句义论》里的“法” dharm 、“非法” adharma (《印度教导论》译为“善”、“恶”);
吉藏所增的“功用”,应即《胜宗十句义论》里的“行” samsk ā ra (《印度教导论》译为“机能”);
吉藏所增的“长、短”,应即“量” parim ā na 中的“长体”( hrasva )、“短体”,《胜宗十句义论》:“……量云何?谓微体( a ṇ u )、大体( mahat )、短体、长体、圆体等,名量。”
吉藏所增的“老、少”,或即上述“量”中“短体、 长体、圆体等”中的“等”(亦可属于“时”句义,亦可属于“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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