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论》游义·陶师喻

原文:

“外曰:不然。果虽多,作者一,如陶师(修妬路)。

如一陶师作瓶瓫等,非作者一故果便一也。如是一觉能作损益等业。 ”

今释:

数论师辩说:不同意你说的。(我们要说的是,)果相上虽有差别,而作者为一。譬如(陶瓶与做瓶的)陶师。(修多罗)

譬如一位陶师做诸陶器种种,作者虽一,而果有种种。同样的,“觉”虽是一而能造损、益等种种业。

义释:

数论师今复举陶师与陶器的比喻来救以上诸难。

数论师说:如陶师有一,而陶器各别;故觉为一,而损益、罪福各别。即:

1 、不能说陶师一,陶器便一;所以不能说觉一,罪福便一;

2 、不能说陶器多,陶师亦多;同样不能说罪福为异,陶器便异。

又说:先有陶师,后有陶器;如先有玻璃珠,后有诸色;亦可先有觉体,后有罪、福、苦、乐。

又复:先后相续,始终是一陶师;如新生生灭,终是一玻璃珠;亦即新生诸觉,始终是一觉相。

数论师现在用陶师与陶器的比喻想一举解决提婆前述种种问难。而其实这个比喻里面漏洞百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