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论》游义·本有与新生

义释:

婆薮《释》先用“一切智慧的人都相信”这句话,让对方不能轻易质疑“益他觉是名福 ”、“损他觉是名罪”。那么,再基于前述数论师说的“觉虽种种相,实是一觉”,则可以说“福罪虽种种差别相,实是一觉”;若罪福是一体,则布施、偷盗也是一体了!——“罪福是一”、“施盗是一”,这就是基于世间人直观的认识也是断然不能接受的!

“罪福”之后,再提“施盗”,是一种递进关系——“益他觉”的福和“损他觉”的罪,都算是意、心,而布施、偷盗则属于身业,从无形到有形。从无形到有形,这是数论派理论里宇宙生成、世间堕落的过程。

提婆《百论》之原文仅在“觉相一”上给予评破,婆薮《释》则更指出数论师的“玻璃珠”的比喻本身已不成立——用来证明的比喻已被击破,用来证明的“理由”已经坍塌,则欲证成的对象自然便没了成立的基础。

破珠喻本身有二:

1 、你数论师说的玻璃珠子是先有了,再依环境的变化而显出种种的青、黄、赤、白诸色,玻璃珠是本有,色是缘生;而你说的“觉”则是由“自性”所生——以本有的“玻璃珠”来比喻新生的“觉”,法喻乖离,“是故汝喻非也”!(其实数论师所立的“神我”倒是本有的。)

2 、如果你不承认玻璃珠子是本有的,那么玻璃珠子应该是新生的,那么,新新生灭的玻璃珠子,有过去、现在、未来等相的不同,怎么可以说是一相呢?如果用新新生灭的玻璃珠子拿来比喻“觉”,那就是有新新的“觉”由“自性”生成;珠有新旧的不同,“觉”也应有新旧生的不同,怎么可以说觉是一相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