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百论》游义·主从关系与偏正词组
原文:
“外曰:如有杖(修妬路)。
譬如人与杖合故,人名有杖,不但名杖。杖虽与人合,杖不名有人,亦不名人。如是神与知合故,神名能知,不但名知。亦非是知与神合故,知名为神。
内曰:不然!有杖非杖(修妬路)。
虽杖与有杖合,有杖不为杖。如是,知相知中,非神中,是故神非能知。 ”
今释:
胜论师说:譬如有杖。(修多罗)
譬如: 1 、人和杖(棍子)和,这个人可以叫“有杖”,不就是叫“杖”。 2 、同样,杖与人和合,杖不叫“有人”,也不叫“人”。
同样, 1 、神与知和,神称为“能知”(有知),不就称作知; 2 、也不能说“知与神和,知可以称为神”。
自宗回复:(有杖的比喻)并不成立!有杖不是杖。(修多罗)
虽然杖与有杖和合,但有杖(之人)不是杖。同样,能知的性质只在“知”中有,不是在(你说的“有知”的)“神”中有,所以,“神”不是能知。
义释:
胜论师用“有杖”的比喻,来回应上述(婆薮释总结的)三个质难:
第一,针对“无神”,胜论师回应说“有神”。他的意思是:“神”可以称作“有知”,譬如人可以称作“有杖”;“人”可以叫“有杖”,不是“无人”,“神”称作“有知”,不是“无神”。
第二,针对“知可名为神”的问难,胜论师说:人可以叫“有杖”,不能反过来说杖称为“有人”。
第三,这里隐含未发,意思则已经暗含在人杖的譬喻里了。胜论师的意思是:人是主,杖是依,人可以有杖;“神”是主(实句义),“知”是依(德句义),“神”可以有知——这并不违背我们胜论经的六句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