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论》游义·又见灯喻

原文:

“外曰:能用法故(修妬路)。

人虽有见相,用灯则见、离灯则不见。神虽有能知,用知则知、离知则不知。

内曰:不然!知即能知故(修妬路)。

以情、意、尘合故知生,是知能知色等诸尘。是故知即能知,非是所用。若知即能知,神复何用?

灯喻非也。何以故?灯不知色等故(修妬路)。

灯虽先有,不能知色等,非知法故,是故但知能知色。若不能知,不名为知。是故纵有能知,彼能何用? ”

今释:

胜论师说:能用法的缘故。(修多罗)

如人虽然有能见的性质,用灯照了才能见,离灯照则不能见物。同样,“神我”虽然有能知的性质,用“知”则知,离“知”则不知。

自宗回复:不是这样的!“知”自身就(是)能知。(修多罗)

根、境、识和合而有“知觉”生起,此“知”就能觉知色声等诸对境。所以,此“知”自身就是能知,而不是被“神我”用作它(神我)能知的工具。那么,“知”本身就是能知,还要“神我”这个“能知”做什么呢?

你的(新的)灯喻不能成立。为什么呢?灯不能见色等(,而“知”能知境)。(修多罗)

人虽有灯才能见色,但灯本身不能见色,灯不具备能见的性质;而“知”能知色声等境——他如果不“能知”,也就谈不上“知”了。那么,即使你再安立一个“神我”作为能知,这个能知的“神我”有什么作用呢?(应该无用,因为“知”已经有能知的作用了。)

义释:

胜论师说的“能用法故”,是引“灯喻”的补充——前面已有数论师的灯喻,此处是胜论师的灯喻。

胜论师说:人用灯能见,譬(实句义的)“神我”用(德句义的)“知”能知。

自宗则回复:

1 、“知”本身就是能知,而不是“神我”借助“知”成为能知;

2 、灯本身不是能见,不能用来譬喻本来即能知的“知”。

3 、“知”本身就是能知,“神我”的能知性从何成立?即使成立也将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