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论》游义·哲学问题还是语法问题?

原文:

“内曰:牛相牛中住,非有牛中(修妬路)。

牛相牛中住,不在有牛中。是故虽人牛合,有牛不作牛,但牛为牛。

如是虽神知合,知相知中住,神不为知。

汝言神、情、意、尘合故知生,是知知色尘等,是故但知能知,非神知。譬如火能烧,非有火人烧。 ”

今释:

自宗(提婆)说:牛相(牛的特性只)在牛中存在,而不是在“有牛”(的人)中存在。(修多罗)

牛的性质存在于“牛”中,不是在“有牛”(的人)中。因此,虽然人牛因缘和合(,人可名“有牛”),但“有牛”(之人)不是牛,只有牛是牛!

同样,虽然(按你的说法,)“神”(“我”)与“知”(“觉”)和合(,“神”可以称“有知”),但知的特征只能依附于知而存在,神本身则没有知的性质。

你说神(我)与根、境、识和合而生“知”,这个“知”能觉知色境等,基于这个说法,则正是惟独知能知,而不是神知。譬如火能烧,而不是“有火”的人能烧。

义释:

前面提婆破数论派,最后总结为数论师所许的“神觉一”不成,最终神不能知。此处胜论派接着说:我们许“神觉异”,神我(常)与觉知(无常)和合而神我觉知,就像人有了牛就可以叫“有牛”(的人)。

自宗说:人虽“有牛”,但不能说人自身就有牛的特性啊!牛的特性只在牛自身上存在。同样地,按你说的“神觉和合,可以**说‘**神有觉知’”,但也只是“觉”自身具备觉知的特性,并不是“神我”自身具备觉知的特性。

清案:

其实这可以称得上是一个“语法”问题,补足所有的主谓宾定状补以后,实际就是这样——“神有的觉知有觉知的性质”,而不是“神有觉知的性质”;若对这句话(“神有的觉知有觉知的性质”)加以缩写的话,是“觉知有性质(相)”,而不能是“神有觉知”——主语是“觉知”而不是“神”,谓语是“有”,宾语是“性质(相)”而不是“觉知”。

所以近来我一直觉得很多“哲学问题”、“逻辑问题”实际只是“语法问题”。

《大正藏》“是知知色尘等”,思溪藏、普宁藏、嘉兴藏作“是知能知色尘等”,都说的通,意思也没有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