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百论》游义·体用不同,何能为一
《百论》“是故汝语非也”,吉藏《百论疏》作“是故汝言非也”,“言”“语”不同,文义则无异。
原文:
“外曰:因缘合故,觉力有用(修妬路)。
神虽有觉力,要待因缘合故乃能有用。
内曰:堕生相故(修妬路)。
若因缘合时觉有用者,是觉属因缘故,则堕生相。若觉神不异,神亦是生相。”
今释:
数论师说:外在的因缘条件具备了,觉力就能有作用。(修多罗)
“神我”虽然有觉力,要等到因缘条件结合才能起作用。
自宗破曰:(那你的“觉力”)就属于生相了。(修多罗)
若如你所说“因缘聚合时觉力有作用”,这个“觉力”就是待因缘的,就属于(“本无今有”的)“生”法(、无常法、有为法)。若(你仍然坚持之前的)“觉神不异”,那么,“神我”也应具备(“本无今有”)的生相。
义释:
数论派的意思大致是,“觉力”类似于“体”,“觉用”类似于“用”;体遍、用不遍,体常、用非常。自宗评论:你这个说的都是空话,没有意义。你这两个“体用”,是一还是异?这个问题由数论师回答起来是很纠结的,其实到这里,已经避免不了“亦一亦异”“非一非异”了。
这一段数论师就跟着提婆回答:觉力(体)待因缘聚合而生起觉用(用)。
提婆就对数论派说:你这个待因缘而能起用的“体”(觉、觉力),就成了“能生”;所生起的“用”(觉用、有觉),就成的“所生”;有能生、所生,则非常。而你说“神觉一”,“神我”是常,则“觉”也应是常,但是,若是常,就不能是“生相”啊!——矛盾!
《大正藏》“若觉神不异”,思溪藏、普宁藏、嘉兴藏做“若觉神有异”,“有”字应是思溪藏源头传抄的那个写本有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