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论》游义·体用一异

原文:

“外曰:力遍故无过(修妬路)。

有处觉虽无用,此中亦有觉力,是故无无觉过。

内曰:不然。力有力不异故(修妬路)。

若有觉力处,是中觉应有用,而无用,是故汝语非也。若如是说, ‘觉无用处亦有觉力’者,但有是语。”

今释:

数论师说:(觉)力遍,所以我没有如上所说诸种过失。(修多罗)

有些地方虽然没有觉的作用,但这些地方仍然有觉力,所以没有“无觉”的过失。

自宗回复:不成立!你说的力和有力不应是不同的东西。(修多罗)

有觉力的地方,这里的觉就应该有用;而你说“(有觉力)而无用”,是你自己说错话了。若按你的说法——“有的地方无觉用而有觉力”,是你自己生造的无意之语。

义释:

数论宗许“神觉一”且“神遍觉不遍”、“神常觉不常”,在前面被提婆批得千疮百孔,数论师因此改变说法,说:我说的“神觉一”的“觉”是“觉力”,这个“觉力”是遍、是常;我说的不遍、无常的“觉”是“觉用”。那么,在无“觉用”的时候仍可以有“觉力”。

其实这个对中观而言很容易破:你这个“觉力”和“觉用”是一?是异?若是一,则和前面破“神觉一”做个替换代入便可破除;若说是异,则你现在说的“觉”和之前说的“觉”都不是一个事儿,你拿过来怎么谈?且,“觉力”和“觉用”若是异,仍旧堕“神觉亦一亦异”之过。

其实还有很多过失,比如数论派说“自性”生“觉”,若“觉力”常,则“觉”非“自性”所生;又说“觉”生“我慢”,若“觉性”常,常则不生;若说“觉性”常而能生,则应常生“我慢”,如此数论则没有还灭解脱可言,因为数论许的解脱中,“觉”当不生而收摄入“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