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百论》游义·溃势已成,堵不胜堵
原文:
“复次,若以为遍,则有觉、不觉相(修妬路)。
汝欲令神遍,神则二相:觉、不觉相。何以故?觉不遍故。神若堕觉处是则觉,若堕不觉处是则不觉。”
今释:
(提婆自宗继续破对方:)再者,若如数论派所说“神我”有遍的特征,那么,“神我”应该有觉、不觉二相!(而你说“觉”是“神我”的相——“神我”即是“二相”,又是“一相”,矛盾!)
你们数论派若是最终许“神我”有遍的特性,那么,“神我”有二相——“觉”“非觉”相。为什么呢?数论派说(神遍而)觉不遍——遍入“觉”的“神我”部分有“觉”相,遍入“非觉”的“神我”则有“非觉”之相。
义释:
《百论颂》和婆薮《释》此处都点到为止,并没有展开,他的意思是这样的:
由于“神我”有遍的特性,则遍入“觉”的“神我”部分有“觉”相,遍入“非觉”(或者说“非遍入觉”)的“神我”则有“非觉”之相,那么。“神我”是“觉、不觉”相。而前文说“觉为神相”,这样要么“觉是神相”错了(因为“神我”是“觉不觉相”),要么“神我是遍”这个说法错了!
简单说就是:
1 、若“觉”是“神我”相,则神我不遍;
2 、若“神我”遍,则“觉”非“神我”相。
这一节和上一段的差别是,上一段是从“觉为神相”之下的遍不遍相摘出过失,这一节是从“神是遍”之下的觉不觉相寻出过失。
吉藏则继续推理:若你数论派仍旧同时接受“觉是神相”和“神有觉不觉相”(这一点在上面已提出是矛盾了),那么,我们也可以说“火有热不热相”——这明显违背世俗共通的认知。
同时,若认可“神有觉不觉相”,则“神我”与“觉”,亦一亦异——觉相是一,不觉是异。而你前面说“神觉一”——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