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百论》游义·一义立错,千疮百孔
原文:
“复次,若尔,神与觉等(修妬路)。
汝以觉为神相者,神应与觉等,神则不遍。
譬如火无热不热相;神亦如是,不应有遍不遍相。”
今释:
(自宗破曰:)再者,若是你所许的那样(觉为神相),则“神我”与“觉”应等同。(修多罗)
你们数论师现在许“觉为神相”,则“神我”与“觉”应相同,(因为你们数论派说“觉”不遍一切处),所以“神我”也应不遍一切处。(而数论派又说“神我”能遍一切处。)
譬如火不是热不热相,“神我”也一样,不应是遍不遍相。
义释:
婆薮《释》的这一段实际可以分为渐次的两破:
一、若“觉”为“神我”的“自性”,“觉”与“神我”为一,则,因为“觉”是不遍相,则“神我”亦应是不遍相!而你数论派实许“神我”是能遍相——同一个“神我”,你既许遍相,又许不遍相——矛盾了!
二、若对方说“我不矛盾!我就是这么认为的——‘神我’既有遍相,又有不遍相!”如“神我”本身是遍相,而当他遍入“觉”的那部分就具备“觉”的体性,是不遍相。
这个时候自宗就以火为例子,说“譬如火无热不热相”(这里的“无热不热相”,就是“非热不热相”)。“火是热相”,这是大家共许的,所以火不是“热不热”相!热与不热是相违的!同样,“神我”也不可能是“遍不遍相”,因为遍与不遍是相违的!
(对这一段《百论》原文的解释,与吉藏《百论疏》和刘常净《百论释义》不同,大家可以自行抉择。《百论释义》这一段可以理解为《百论疏》的白话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