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论》游义·能生所生

原文:

外曰:不生故常(修妬路)。

生相法无常,神非生相故常。

内曰:若尔,觉非神相(修妬路)。

觉是无常,汝说神常,神应与觉异。若神觉不异者,觉无常故,神亦应无常。

今释:

对方(数论派)说:(神我)不生,故是常。(修多罗)

带有生的性质的事物那都是无常。“神我”不具有能生所生的性质,是常法。

自宗说:照这么说,“觉”(认识)就不是“神我”的本性。(修多罗)

按你们数论派的说法,“觉”是无常,“神我”是常,那么,“神我”与“觉”应该是异。(而你前边的“宗”是“觉”与“神我”是一——你要么失去自己的观点,要么放弃你数论派的观点。)

若你坚持自己的观点,认为“神我”和“觉”不异,那么,“觉”是无常,“神我”也应是无常——而你说“神我”是常。

义释:

数论派对二十五谛分为四类:“ 1 、本而非变易: 2 、变易而非本; 3 、亦本亦变易: 4 、非本非变易”。这里的“本”就是能生,“变异”就是所生。上文我们说过,数论的二十五谛生起说现存有三种解读,而依能生(本)所生(变异)来总结,则可归纳为两种:

一、 1 、自性,是根本,是能生,不是所生;

2 、十一根、五大,是所生,不是能生;

3 、觉(大)、慢、五唯,既是能生,又是所生;

4 、神我,不是能生也不是所生;

二、 1 、自性,是根本,是能生,不是所生;

2 、十一根,是所生,不是能生;

3 、觉(大)、慢、五唯、五大,既是能生,又是所生;

4 、神我,不是能生也不是所生;

不管上述那一种说法,都认定,“神我”非能生、非所生,“觉”则既是能生,又是所生。拿《百论》的话来说,就是,“神我”是常,“觉”无常。

若以数论派经典的教义,很明显是不能许“神觉一相”的;若许“神觉一相”,就必然会违背《金七十论》、《数论颂》这些权威经典的核心理论。婆薮《释》仅展开了两个问难,吉藏《疏》展开了五个(可以合并为四个)问难。

吉藏《疏》说,数论派和胜论派虽分别许“觉是神相”,但含义不同:数论派说的是体相,如火以热为相;胜论派说的是标相,如火以烟为相。吉藏的这种分别很有道理,数论派说的是合一的相,胜论派说的是分别的相。

现在的问题是:既然数论派的根本教义里明显之初了“神我”与“觉”不同的性质特征,那数论派为什么要说“神觉一”呢?这就是下文引出的“神我”之“遍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