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课佛教史》324·2

晚唐以后,如果你要研究戒律的话,律学或者律宗已经被南山律统一了。在当时去学习律学的话,确实会发生那种令人反感的情况,而大部分人并不是专门研究律学的,就会把南山律这种繁琐的头上安头的问题直接当做是戒律本身的问题,因此就很反感戒律。明明大家反感的是繁琐的律学,可是由于对名词的定义没有把握好,或者对观念没有把握牢,就发展成讨厌戒律了。我觉得假如我自己在年轻的时候(我现在已经老了,是吧?哈哈)看到这种情况,也可能会对律学造成一些误解。特别是在没有全面学习的背景之下,是极有可能想这些禅宗大师一样产生负面情绪的。如果我们努力地学习更多一点的知识的话,就可以对律学有一些更深的认识。

所以,南山律的律学包括后来的律宗,在中国的发展低迷不振,也有这方面的原因。你学这些戒律学了半天,是干嘛用的呢?本来这些戒律——250或者348或者253等等,就是你的行为规范,只是要求你怎么去做而已,哪里要求每个学戒律的人都变成律学大师呢,是吧?不是每个人都需要成为大律师的。“大持律师”和“大律师”不是一个概念哦!

实际上,佛教里面讲的律师是有点接近于我们当今社会中的律师,要对法律条文和判例非常熟悉。但是对我们每个人或者每位公民来说,你只要大错误不犯就可以了,是吧?其他的时候,知道大致的方向,知道去哪里咨询,差不多就可以了。虽然说起来你是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当中去运行的,但是不需要对每条律都那么熟悉。

这是我个人的一些说法,就是给大家稍微免责一下,或者说把大家的心稍微往下“按”一点。你们当然可以有一些自己的看法,我相信你们如果遇到南山律的这种教学方式或者研究方式,你们就会发现我所说的话至少在某种条件下是正确的,就是(一概地)把戒律变成律学的方向是不对的。还是我前面说过的这句话:戒律当中可以有律学,但是不能把律学当做就是戒律——这就变成大问题了,这是南山律发展的一个误区,也是中国律宗发展的一个误区,很可惜。

我今天废话多了一点,讲了点关于律的问题。要不我们就先讲到这里,讲的东西有点多,时间也有点长。

所以禅宗史当中就经常出现那些大师们年轻的时候学习戒律,学着学着就不学了,就跑了,是吧?这是有原因的,确实是有这个现象。应该说在南山律出现之前,学习戒律还没有这么繁复,但是南山律出现了之后,学习戒律就变成研究律学。与此同时,禅宗又出现了另外一种比较新颖的组织形式,大家自然就逃离律学的框架。

好,今天我们就先讲到这里,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