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课堂佛教史》324·1

按理来说,云居道膺禅师出家以后应该是要学习一些戒律的,但是戒律学多了以后,确实觉得烦。说实话,在中国学习戒律的情况,确实也是有点问题,我已经谈过好多次了,就是中国的成型的律宗——南山律,是存在先天问题的,我自己的一个说法就是,他们把“律学”当成了“律宗”。

律学是研究学问的,等于是研究戒律的学问。“律”,就有点像丛林守则,差不多就是僧人之间的组织生活和一些道德的约束和规范,其实它更倾向于实践。那么,南山律在它早期的传播当中,出现了道宣律师这种专门研究戒律或者律学的大师,这种情况未尝不可。但是到后来,大家迷失了学修的方向,变成全都去研究律学了,这个方向其实是有点错误的。打个比喻来说,你开办一所学校,它更重要的功能是传道、授业、解惑,是吧?是可以有一部分学生去研究教育学,但是如果所有的学生都去钻研教育学,那就不对了。戒律其实也是一样的,戒律更重要的是它的实践,教育也是一样的。

所以,南山律确实是出现了头上安头、脚上安脚的这种情况,而且从某种角度上来说,南山律的学问背景还是存在缺陷的。我经常是会批评南山律研究学问的方式,就是它的学问底限不够,或者说我主要批评的就是道宣律师。道宣律师虽然是个好人,也有他自己的一种做法——在律学当中这种做法也是有的,但是由于他本人学力未充、能力不够,所以就会出现一些实际上并不高杆的做法——“不高杆”的意思是,可以存在,但不是终极榜样。可叹的是,后来的南山律师把他当终极榜样,而道宣律师的综合实力比玄奘、罗什、智顗、法藏等人都要略逊一筹……

当然,这和道宣律师所处的历史局限性也有关。比如说,他认为所有的戒律都是从八十诵律当中抄出来的。如果说所有部派的戒律都是从八十诵律当中抄出来的话,他的说法就是对的,那他的做法也是对的。就是说,如果我现在要研究戒律,比如说研究四分律,碰到在四分律当中看不懂的,我就可以去看五分律,或者看有部律;如果我在有部律当中没有找到的,看到大众部律当中有,那我就可以把它拿过来研究 …… 这当然没问题了,因为你确实相信所有的律——五分律、四分律、八分律、弥沙塞部律等等,全都是从这个原始的母本里面“抄”出来的,那当然是可以叫做“诸部合参”——这是道宣律师自己所用的词,就是各个部派的戒律都拿过来参考一下。

但实际上的情况恰恰相反,佛教早期各个部派的分裂正是由于他们对戒律的理解不一样所造成的,所以各个部派的戒律以及他们对戒律的解释都是不一样的,我这个部派和你那个部派的差别之处就在于对戒律的不同理解。因此,道宣律师的“诸部合参”的这种做法本身就是错的,或者说至少有一半是错的。实际上的情况是,有可能大家的戒律都是来自于同一个母本,但是正是因为各家在戒律方面取舍、解读的不同才造成了部派的分裂。道宣律师在这件事情上没有搞清楚,所以造成了后期的中国律宗或者中国律学,整体的研究方向、研究方法都是错误的。

义净法师就曾经对南山律进行了非常强烈的批评,而且批评的文字是非常地不给面子的。但是我们现在的某些人古文的功底很差,律学和佛法的功底也都有点差,甚至有些法师还是某佛学院的研究生导师,他在写戒律相关的论文时,居然把义净法师在《南海寄归内法传》当中批评南山律的内容当成是义净法师在夸奖南山律。这个实在是南辕北辙,文字的功底太差了。其实文字功底不够的话,你可以把这些内容跳过去不说,但是你都没看懂,就敢说义净法师夸得很好,那你这篇论文根本都不需要看了。

南山律的背景确实存在这样的问题,包括后来弘一法师在治律学的时候也出现了同样的问题,他一开始确实是打算从有部律的角度来研究,结果听了一个外行的忽悠就改变方向了。这个外行是谁呢?是民国时期的一位儒家大师马一浮先生。当然,弘一法师出家就是马一浮先生忽悠的——用“忽悠”这个词有点过,反正就是马一浮先生是推了一把力的。后来弘一法师在治律学的时候,马一浮先生又推了一把力,但是推得有点问题,因为马一浮先生的佛学水平其实是不够看的,我们可以偶尔引用他的一些言论来“玩玩”,但实际上他的佛学水平是不够看的。

那么,马一浮先生推荐给弘一法师的治律学方向就是错的,或者说是指出了一个不好的方向,这是一个没有答案、没有未来的方向。弘一法师原先是致力于有部律的学习和研究,又被他拉回到四分律(主要是南山律)的研究。好处就是,你研究南山律的话,可能和中国佛教能够搭得上;坏处却是,你继续走下去是没有未来的,这条路是死胡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