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百论》游义·福报之中有苦有乐
原文:
“内曰:福应舍,二相故 ( 修妬路 ) 。
是福有二相:能与乐、能与苦。如杂毒饭,食时美、欲消时苦。福亦如是。
复次,有福报是乐因,多受则苦因。譬如近火,止寒则乐,转近烧身则苦。
是故福二相,二相故无常,是以应舍。 ”
今释:
自宗回复:福报应舍弃,有(与乐、与苦)之二种相状。(修多罗)
福报有两种特征:一、能给予快乐;二、能给予痛苦。譬如夹杂了毒药的米饭,吃的时候美妙,吃完了就生起痛苦。福也是这样。
另外,有的福报是乐因,多了就变成苦因了。譬如烤火,止息寒冷时有乐触,再接近烫着身体就变成苦了。
所以福报本身是具备获得苦乐的两种特征的,具备这相违的两种特征所以一定是非常的。所以应该舍弃不应该追求。
义释:
自宗说:你(外道)虽说福报常,而实际非常。福报、乐受中既有乐、又有苦,它同时具备两种特征,所以非是常。这乐受当中,既有苦,又有乐——若无乐,则乐受中尚无乐,那哪里还能有乐?!若乐受中无苦,则为什么时间久了、量增了就苦了呢?所以《大般涅槃经》说,苦苦、坏苦、行苦中都有苦受,坏苦中有乐受——亦即,福报里面具备苦乐二相。
另外,马放三年,是乐;杀马以祭祀,是苦;因有二相,则果也有二相!
又,你们说马祀天神得生天,而色界天、无色界天皆无常,那祭祀天神怎么能得常法呢?
又,据《成实论》,“如外經說:為三祠者得生常處”,“汝法中亦說,釋提桓因能作百祠,亦復退墮”,“多諸帝釋等,造過百千祠,皆悉無常盡。百千祠者猶不在,故知三祠非常。”这是说,固然你们经典里说三次祭祀(马祀)生常处,但同时又说帝释天等造作百千祭祀仍旧退堕,则“三祀生常”在你们自己也是不定说,怎么可以拿来证明福报常呢!?
其余则见婆薮《释》,文字不难,不多补充了。
《大正藏》“二相故”,《思溪藏》、《普宁藏》、《嘉兴藏》则作“二相过故”,多“过”字。而此处文义并非指其有“二相的过失”,而是说有“乐苦二相”,“二相”本身不是“过”,所以不应从《思溪藏》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