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论》游义·给“布施”下定义

义释:

婆薮《百论释》说: “布施,名利益他舍财相应思,及起身口业”,这是给出了布施的定义。

据《大智度论》卷十一(吉藏引作“卷十”,当是尚未合入《摩诃般若波罗蜜经》的七十卷本的《大智度论》),布施之定义有三说:

“问曰:云何名檀?

答曰:檀名布施,心相应善思,是名为檀。

有人言:从善思起身、口业,亦名为檀。

有人言:有信、有福田、有财物,三事和合时,心生舍法,能破悭贪,是名为檀。譬如慈法,观众生心生慈;布施心数法,亦复如是,三事和合,心生舍法,能破悭贪。”

即:

1 、布施的体性是心所法中善的思心所;

2 、布施是善的思心所及从此所起的身口业;

3 、布施就是施者、受者、财物等三事和合所生之舍的心所法,能破悭贪为业。

《百论释》谓布施是以利益他为发起,是舍财的相应思心所。及所起的身口业。此说与《大智度论》卷十一的第二说相近——既是一种舍财相应的善思,也包括了所起的身口业。

谈到持戒时,婆薮《百论释》给出“持戒名,若口语、若心生、若受戒,从今日不复作三种身邪行、四种口邪行。”这不能算严格地定义,应该是持戒的加行,吉藏说是“因缘”。

戒律的体,有部师说是无表色,经部譬喻师说戒体是心,后来月称之立义略同有部,许戒是无表色。

这里持戒部分只遮除了十恶中的身三、口四,因为这里的持戒是对中根人而言的,对中根人而言,能遮止身口已经很难得了,所以暂不论意业之三。

《百论释》给出这里智慧的定义是:“智慧名诸法相中,心定不动”,是说没有得到智慧的人犹豫两端,抉择之心动摇不定;若得智慧,则决断诸法,坚固不动摇。这里的“智慧”通大小乘、通世间出世间,但主要是世间智慧。因为后文还要“舍弃”,所以还不是究竟的真实智慧。

布施,得受用;持戒,得人天的异熟果;智慧,能明了事物的真相。所以渐次增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