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论》游义·整体与部分

敌宗为应对“非吉多故,应令吉作非吉”的问难,抛出“象”“手”(实际是象鼻)的比喻,印度人的象叫“有手”。(实际那我们现在来说应该是是“有鼻”,那个鼻子有点类似手的功能。)敌宗说。比如大象,叫有手,不叫“有身体”“有脑袋”“有腿脚”,因为“手”(鼻)的功能特殊,所以能令全体都得“手”的名字!

自宗回复说:你这样,将会落入世俗中无象的过失。然而世俗中有象,这是现实!

假如你说象与手(象鼻)是各别独立的存在,那同理,象与头、足等也是各别独立的存在,这样,当你找出一堆头、鼻、足、身体的时候,象呢!你说象是离开这些支分而独存的呀!(其实现在很多人讲空就是这个套路:“眼睛不是我、鼻子不是我,手不是我、腿不是我,所以无我!”——这种完全是失坏世俗建立的“断灭空”,确是某些学力未充的索布的空见!)

进而,如果你说“分中具有分”,——“部分(分)当中有整体(有分)”,“有手”中有象,那应该鼻中有耳、头中有足咯?(那种江湖上庸俗的全息论——“部分当中有整体”——就落到这个套路里。)

此处谈到“象与手异”,可以参考《百论》后面《破异品》的内容。

如果见“象与手异”不成,于是改宗“象和手(象鼻)非异”,“有手(有鼻)就是象!”“手、象是一!”,那么也会有“无象”的过失,因为象是假名,手是真实。

同时,若整体(有分)与部分(分)是一,那么,象与头、手、足、身等也都是一,那就该成立“手就是腿”、“脖子就是尾巴”啦!这也显然与世间认识相违背!

关于更多的“象与手非异”的讨论,可以参考后面《破一品》的内容。

大部分佛教论典里说,关于“破异”,主要针对的是印度胜论派;破一,主要针对的是印度数论派。泛泛地这么说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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