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论》游义·命名法与升维打击

原文:

外曰:如象手(修妬路)。

譬如象有手,故名有手,不以有眼、耳、頭等名為有眼、耳、頭。如是以少吉力故,令多不吉為吉。

今释:

对方救:比如“象”(叫“有手”,和)“手”。(修多罗)

譬如象有手(鼻子),所以叫“有手”,不以大象有眼、耳、头而叫“有眼”“有耳”“有头”。同样的,我们的经典,虽仅有少吉,而能令多分的不吉变成吉。

义释:

这里是外道救自己上面的立义。

此上,自宗批评敌宗说:“你的经典里面,属于‘非吉’的文字多,多故,应令‘吉’为‘不吉’。”

外道这里的意思是:虽然自己的经典最初是吉,少;此后非吉,多;但是,其中的“吉”是主要的,能令全体经典做吉,而不是“非吉”以多的缘故令全文做“非吉”。

外道举例,大象,世间叫“有手”(实际是鼻),“手”(鼻)虽占大象身体的少分,但“手”的功能强,还是独占了大象的名字,叫“有手”。

所以,经典之文最初的“阿沤”(吉),字虽少,力量强的缘故,能令此后的非吉的文字都呈现吉祥!

这里外道自救的“理由”是完全无力的,世间事物取名的原因五花八门,无法拿来这里做逻辑辩论的支撑。取名,固然可以有以少命名(俗语有叫大象为“象鼻头”),也有从多命名(木屋),从特征命名(斑马),从比喻命名(面包树),从形象命名(汉文的马、象、伞都是象形字),有指示性的命名(本、末)……也有不相关的命名(多管火箭炮叫“喀秋莎”),还有侮辱性的命名(鬼子、倭)。

实际这里提出观点的外道真实水平并不高,只是很朴素地用世间的命名法则来做辩论的支撑。然而自宗直接把它拔高到形而上的背景来谈,跟他讨论整体(有分)和部分(分)的关系,这属于“升维打击”了——不跟你在世间法则上纠缠,直接带你到终极问题上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