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百论》游义·咒术、星相比喻不成
原文:
“外曰:如呪、星故(修妬路)。
若遥呪远人能令恼;亦如星变在天,令人不吉。灯亦如是,虽不到闇而能破闇。”
今释:
对方(外道)说:(灯实不到暗而破暗!)如咒术、星相。(修多罗)
譬如虽地处悬远而能施咒术另生痛、恼;又如天上星相有变而令世间之人有相应的吉祥、灾障。同理,灯明也是这样,虽不到暗,而能破暗。
义释:
前文承上启下中,述“灯不到暗,则不能破暗”。此处外道说,你的话不对,我们承许“灯不到暗而能破暗”!譬如咒术和星相学(占星术),咒术,可以远距离攻击、伤害对方;星相之变化在天,而此变化能影响到世间。灯破暗而不到暗也是这样……
以我们自小就受到的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熏陶,自然不必理会这里咒术、星相学的比喻,所以这个比喻对我们是没用的,引证、类比不成立。不过对于古人,这个还是要回应的……
原文:
“内曰:太过实故(修妬路)。
若灯有力,不到闇而能破闇者,何不天竺然灯破振旦闇?如呪星力能及远,而灯事不尔,是故汝喻非也。”
今释:
内道回复:(你用咒术、星相的比喻来证明‘灯不到暗而能破暗’)太超过现实了。(修多罗)
你说灯不到暗而能破暗,那么印度点灯就能破中国的黑暗了——这太离谱了!即便你的咒术、星相能及远,不到而有力,也不能建立“灯不到暗而能破暗”,你的比喻不成立。
义释:
自宗说,咒术、星相之比喻不成!
“灯不到暗而能破暗”如果成立,则一灯能破一切时、一切处之暗;又,这样则根本无暗,因为有灯!显而易见这“灯不到暗而能破暗”是违背现实不能成立的!如果你说用咒术、星相来证成“灯不到暗而能破暗”,那我们反而要证成因为“灯不到暗不能破暗”,所以咒术、星相之说应不成立!
又,若成立“灯不到暗而能破暗”,则“吉(阿沤)破一切不吉”;又“一吉则一切时处吉”;“一切时处吉”则无有不吉;若无有不吉,我们的经也吉祥,你破啥呢(你不是说我最初说“恶”不吉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