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百论》游义·三生不可得
原文:
“复次,自、他、共不可得故 ( 修妬路 ) 。
是吉法不自生。何以故?无有一法从自己生故。亦二相过故,一者生;二者能生。
亦不从他生。自相无故,他相亦无;复次无穷故;以生更有生故。
亦不共生,二俱过故。
凡生法有三种:自、他、共。是三种中求不可得,是故无吉事。 ”
今释:
再者,(吉)的自生、他生、共生皆不可得。(修多罗。——《百论》本颂)
这里的“吉”不自生。为什么呢?没有任何一种事物从自体生。而且有“二相”之过:一、所生,二、能生。
“吉”不从他生。自相无生,相观待的,他相亦无生;有无穷过,生了还要生。
“吉”不共生。自生他生的过错都有。
“吉”的自性生只能有自生、他生、共生三种。这三种中推求皆不可的,所以吉非自性实有。
义释:
为什么这里要谈“三生不可得”呢?吉藏说:因为“吉”是有为法,有为法有“生”。借此处“吉”而破“(自性)生”,让对方理解无生的道理。按我们的说法,前面讲“无吉”,是从世俗上谈,这里无生,是从胜义上说。
(吉)不自生,本论这里说有二种过失:一、‘吉’若自生,则不需借助梵王和笔墨;二、‘吉’若自生,而生则有“能生”、“所生”,如此则有“一法二相”(一个事物有相反的两种特征)之过。
(吉)不他生,这里吉藏说有三种过:一、观待过:自他观待有,自相不生,他相亦然;二、无穷过:能生“吉”的固然是“他”,一切事物对于“吉”来说都是“他”,都应能生“吉”,而实际不然(“无穷过”里吉藏分二,但似乎他提出的第二种今天看来不能成立,因为他没学过无限相关的数学,所以这里就不讨论了);三、重生过:“他”法对于“吉”固然是“他”,对于其他一切事物也是“他”,则能生“吉”的“他”能生一切法,而实际不然。
(吉)不共生:也可以分二:一、自生不可得、他生不可得,“自生 + 他生”的“共生”自然不可得;二、“自生 + 他生”即“共生”,则有“自生之过”和“他生之过”。所以共生不可得。
提婆在《百论》的对手是数论派、胜论派、耆那教,所以这里不谈“无因生”。“无因生”在印度极少见,仅有顺世论和“自然外道”持此见。而且顺世论不承认比量推理,那就没得辩论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