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百论》游义·诸品次第
现存的《百论》全文有十品,即 : 1 、舍罪福品; 2 、破神品; 3 、破一品; 4 、破异品; 5 、破情品; 6 、破尘品; 7 、破因中有果品; 8 、破因中无果品; 9 、破常品; 10 、破空品。
这十品的次第安排,按照吉藏《百论疏》的解释——
《百论疏》:
“ 建篇明 ‘ 舍罪福 ’, 舍罪福 , 则义无不员 (圆) 。
但外道不受三空而立有神我。故第二 ‘ 破神 ’ 。
神义不立 , 举法来救。但一异为万化大宗 , 宜前破洗 , 故有 ‘ 破一 、 异 ’ 二品。
一异理隐 , 容可应无 , 情尘显现 , 必当是有 , 仍复破之 , 故有 ‘ 情 、 尘 ’ 二品。
外云 : 若无情尘 , 则坏因果 , 因果不坏 , 则情尘不无 , 故次 ‘ 因中有果 、 无果 ’ 二品。
自上已来 , 并破无常 , 五种常法独未除之 , 故须破常。
常与无常皆是有法 , 有法被破 , 则堕于空 , 故次破空也。 ”
这是说——造论之初,首先谈自宗的大意,即《舍罪福品》;
外道不能接受佛法深义,立有神我,所以针对此,有第二《破神品》;
“神我”不立,再以“一异”来救,“一异”总结了万法之间的关系,所以接着有《破一品》及《破异品》;
“一异”的道理太抽象,对方接下来拿具体的(眼等)根和(色等)境来谈,所以引出《破情品》和《破尘品》(“情、尘”,就是“根、境”的旧译);
外道在根境之上,总结出因果来谈,于是结合对方的宗义,就有了《破因中有果品》、《破因中无果品》这两品;
此前都是谈的(无常法)有为法。所以接下来破(常的)无为法(谛实有),便有第九品《破常品》;
诸法自性非有,而有人因此执空,最后就有了《破空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