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实论》笔记·“异生性”(一)
继续来看这段《成实论》吧。
《成实论》卷七:
“问曰:凡夫法是心不相应行,是事云何?
答曰:凡夫法不異凡夫。若别有凡夫法,亦应受别有瓶法等。又数量、一异、合离、好丑等法,皆应别有。”
今释:
对方问:你说心不相应行法里包括了异生性,这怎么理解?
回答:(“异生性”是基于“凡夫”没有获得“圣者性”而假立的法。)“异生性”不是独立于“凡夫”而存在的实法。如果你要在“凡夫”之外单独成立一个“异生性”(“凡夫性”)的实有法,那么,也应该在“瓶”之外单独证成有“瓶法”。同样的,数、量、合、离、好、丑等法,也可以以同样的理由独立于事物而实有化了。(反之,如果你认为数、量、合、离、好、丑等是基于事物而有的,不独立存在,那么,“异生性”也是如此,是基于“凡夫”而假立的。)
《成实论》此处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心不相应行法”这一类里的概念,仅仅是单纯的、基于具体事物而有的概念,像“得”“异生性”“生”“灭”“字母”这类,都是基于具体的事物而有的。《成实论》还举出“数、量、合、离、好、丑”也是如此(后来唯识宗确实在“心不相应行法”里面“增补”了“数”。)。
更简单些,可以认为《成实论》说“色”“心”是具体的,“心不相应行”里包含的“法”则是抽象的概念。若借用《中观论》的意思,我们可以说“因物故有,离物何有?物尚非有,何况此有!”《成实论》主虽然不是中观派,但他受过中观派的影响,认同“法无我”,处处批评说一切有部的“三世实有、法体恒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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