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论》选讲052·1
好,我们继续《集论》。
昨天讲到“忘念”,后面是“不正知”。
**不正知者,烦恼相应慧为体,由此慧故,起不正知身、语、心行,毁犯所依为业。**不正知身语心行者,谓于往来等事不正观察,以不了知应作不应作故,多所毁犯。
“不正知者,烦恼相应慧为体”,它是什么呢?是“慧”,而且是和烦恼相应的“慧”,这是《集论》的说法。“由此慧故”,因为这个分别——“慧”就是分别,“起不正知身、语、心行”,对身、语、心或者对身、语、意的造作,不能够明确地观察,“毀犯所依为业”,就是管不住自己的心,烦恼出来了以后,就有可能会做错事。“毁犯所依”,就是“毁犯”可以在这个上面生起。这也是我们一直讲的,取其最胜的来说。就是说,在这个“不正知”上面就容易滋生犯戒的种种行为,因为你没管好自己的心。(我们讲戒律的时候也是这么说的,对吧?没管好自己的心。)
然后是“散乱”。
如果是讲单纯的“散乱”,那后面的“此复六种”就可以不用看。
散乱者,谓贪、嗔、痴分,心流散为体。此复六种:谓自性散乱、外散乱、内散乱、相散乱、粗重散乱、作意散乱。
首先,什么是“散乱”呢?“散乱”是贪、嗔、痴的一部分,“散乱者,谓贪、嗔、痴分,心流散为体”,就是心到处游走。
“此复六种”,那么,“散落”总共有六种。其实这六种不都是“散乱”里面的,不都符合上面“散乱”的定义,有些仅仅是名词上的或者说可以称为“散乱”。“谓自性散乱、外散乱、內散乱、相散乱、粗重散乱、作意散乱”——这六种“散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