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论》选讲042·1
好,我们继续《集论》。
前面已经讲了一个“信”,在十一个“善法”当中的第一个是“信”。接下去是“惭”和“愧”。
惭者,于诸过恶,自羞为体,恶行止息所依为业。
愧者,于诸过恶,羞他为体,业如惭说。
“ 惭愧”这两个字 世间通常是放在一起用的,实际上在佛教里的用法, 这是两个心所,一个是“惭”,一个是“愧”。在阿毗达摩当中一个长期习惯性的说法就是:“惭”是针对自己,“愧”是愧对其他人。
所以,这里说“惭”是什么呢?“于诸过恶,自羞为体,恶行止息所依为业。”就是说,“恶行止息”至少是建立在“惭”的基础上 ;“愧”也是一样。“恶行止息”,就是你首先要觉得自己不对,然后你才能改正自己的错误。“惭”和“愧”呢,一个是“自羞”,一个是“羞他”。这个“羞他”的意思不是让他羞,而是针对他人,自己羞。“自羞”是对自己觉得羞。
在早先的旧译当中,用的 并不是“惭愧”,用的是哪两个字呢?羞耻。后来在玄奘法师的新译当中就改成了“惭愧”。
在这一点上,《成唯识论》的解释就很不一样,直接改变了定义方式,“惭”和“愧”,一个叫“崇重贤善”,一个叫“轻拒暴恶”。《成唯识论》的意思是什么呢?如果说是“自羞为体”或者“羞他为体”,其中的“自”和“他”就是 “针对”自己 、“ 针对”别人,那就是(我们中观所讲的)观待成立,《成唯识论》认为“自羞”、“羞他”这是观待“自”“他”的差别;既然是观待,你怎么能叫自体呢?那就肯定不是你的体!最多只是一种描述,就像彼和此,也是观待存在的,是不能有自体的,同样地,长和短这些都不能叫有自体。 这里的意思是,观待而有,那就是“基于什么而存在”,既然自身的成立要依赖于其他的条件,那么,就不能说是“自性有”、“自存”、“自主”、“自在”,那就变成了假法,不是实有的法了——这是唯识师不能认同的。
那么,“惭”和“愧”难道是没有自体的吗?其实 (对中观来说) 你要是说没自体,问题也不大。但是,《成唯识论》又认为“惭”和“愧”是不能没有自体的,于是就 (抛开《集论》) 重新给出了一个定义——“惭”就是“崇重贤善”。“崇”就是推崇,“重”也是一样的意思,“贤善”就是好的。“愧”呢,就是“轻拒暴恶”。“轻”就是轻视,“拒”就是推开,“暴恶”就是暴躁、恶行。前者是对好的推崇,后者是对坏的远离,就变成了“惭”和“愧”的意思。后面我们还会学到“无惭”、“无愧”,那就是把意思反过来,还是类似的文字。“无惭”就是“轻拒贤善 ”,“无愧”就是“ 崇重暴恶”。
这样的文字解释 一出来,“惭”和“愧”就有自体了 !
这也是很有趣的,改了解释的文字,有自体成立了。如果以中观派来说,绝对是无所谓的,反正没有自体才是正常的,并不会因为没有自体就需要改定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