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论选讲》037·2
泛泛地来讲,“此辨其相”中的“相”,我们说“定义”就可以了。但是仔细地来讲,“定义”或者“特征”都是不够的,这两个词不能完全覆盖“性相”这个词的含义。这个“相”就是“性相”,我们在这里可以先简单地理解为“定义”,虽然“定义”这个词是不够的。
“于心造作,意业为体”,可以说是它的定义,就是它的“性相”。
“于善等品中役心为业”,“善等品”就是善、不善、无记。无记的意思就是不能记别,不能够明确地说清楚是善的还是不善的,这就是这里的 无记。“此辨其业”,这个“业”,就是它的作用。
如果我没记错的话,这应该是和胜论派有关系。胜论派讲过“实德能”,后来佛教也讲“实德业”,“能”就是“业”,就是它的“功能”。“实德能”当中的“实”,就是它的本质,“德”就是它的“功德”,可以理解为它有哪些内容或者有哪些特征,大概可以这么理解。后来佛教对一个词的解释或者定义也是基本上从这几个方面来阐述。
“思”,或者“行蕴”,是什么呢?就是造作。它的功能是什么呢?役心。
我们 再讲一个“作意”。
**作意者,发动心为体,于所缘境持心为业。**于所缘境持心者,谓即于此境,数数引心,是故心得定者,名得“作意”。
“作意”,假如我们不用定义的形式来简单理解的话,差不多就相当于“关注力”。“发动心为体”,这是本论的说法,就是《集论》的说法,一般来说,这样也就够了。
“于所缘境持心为业”,其实“作意”不一定是“持心为业”的,但是由于《瑜伽师地论》等等其他的经典当中,在修禅定的背景之下经常会谈到“作意”,比如说“七种作意”等等,所以这里讲“作意”的功能就从这个比较重要的作用来谈。后面有很多地方也是这样的。
“所缘境”,就是所观察的境。“持心为业”,就是把心平等地持住,相当于修定。“作意”并不一定是要有“持心为业”,它的功能并不只是“持心” ,但是由于持心在修行方面最重要,所以定义或者解释的时候就把它专门拿出来讲。后面也会讲到“七种作意”。
后面的《杂集论》讲“于所缘境持心者”,是说在特别的情况下,也就是修定的情况下,基于修定的时候所观察的境。“数数引心”,数数地引发他的心,把心“引”在这个内容上。
所以,在《阿含经》和在阿毗达摩当中,都有专门谈“修作意”的,好像南传也有。我们要注意,有些地方讲“修作意”,是指修禅定。这个问题在之后的其他内容上也会提到,说“修作意”也可以,说修定也可以,说修正念也可以。也就是说,有时候用的是“念”心所,有时候用的是“定”心所,有时候用的是“作意”心所,但它们都是指向修禅定的背景,这些是从某一个方面来用的,都可以。
今天就先讲到这里,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