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论》选讲036·1

好,我们继续《集论》。前面的“想蕴”讲完了,现在讲“行蕴”。

云何建立行蕴?谓六思身,眼触所生思乃至意触所生思。由此思故,思作诸善,思作杂染,思作分位差别。

又即此思,除受及想,与余心所有法,并心不相应行,总名行蕴。

“行蕴”就是“六思身”,又是和前面一样,说是“眼触所生思乃至意触所生思”。“行”就是思,就是造作。“行蕴”,造作为性。

“由此思故,思作诸善,思作杂染,思作分位差别。”“分位差别”,就是阶段性的,组合性的。

“又即此思,除受及想,与余心所有法,并心不相应行”,这是什么意思呢?除了“受蕴”和“想蕴”,剩下的心所法和心不相应行法,都属于“行蕴”所摄。“总名行蕴”,就是都属于“行蕴”当中。除了什么呢?除了“受蕴”、“想蕴”,也就是受心所和想心所,它们是独立出来的。

这里实际上是把两种分类放在一起讲了:一种是五蕴的分类法,一种是百法五位的分类法——就是心法、心所有法、色法、心不相应行法和无为法。因为把五蕴和五位掺和在一起讲,所以看起来好像有点杂乱。

在后期阿毗达摩整理的时候发现,五位百法或五位七十五法的形式好像更加科学, 比早先的蕴、界、处的分类方式更加细化,所以后期就尽量地往五位靠拢,就是按照心法、心所有法、色法、心不相应行法和无为法的分类,这样讲起来比较轻松,篇幅和开合也比较适当。

五位百法相对来说是比较独立的,而这里(《集论》) 由于要照顾到三法品——蕴、界、处的说法,所以就没有直接用五位百法的分类方式,但最后还是把 “五位百法”这种比较成熟的阿毗达摩和“五蕴”掺和起来讲。

虽除受、想一切心所有法及心不相应行,皆行蕴相,然思最胜,与一切行为导首,是故偏说。为显此义故,说由思造善法等。善者,谓当说 “信”等。杂染者,谓当说“贪”等根本烦恼及贪等烦恼分少分烦恼。分位差别者,谓于思所发种种行位,假设心不相应行。

在五蕴当中,“受蕴”和“想蕴”已经是单独列出来的,那么在心所的五遍行——触、作意、受、想、思当中,“受”和“想”也单独列出来。“思”呢,就是造作。因为在“行蕴”当中最重要的就是“思”,所以就单独用“思”来谈“行蕴”。也就是说,“行蕴”包含的范围是很广泛的,为什么这里说“思”就是“行”呢?因为“思”的作用最大、最胜, “与一切行为导首,是故偏说”。“偏说”就是“以它为主”的意思 ——这个当然是侧重后期 的说法。

这里说“思作诸善”,就是指善法,“思作杂染”,就是指“贪”等根本烦恼和随烦恼,然后“思作分位差别”,指的就是心不相应行。

分位差别,除了这里说的心不相应行法之外,在后期认为有一些心所有法也是分位差别的(早期也有这样认为的)。那么,这里说“分位差别”就是单纯指心不相应行法, 要解释的话,就要说“ 这是从多分来说”(其实“分为差别”的法不止“不相应行”)。唯识认为,心不相应行法全都是分位差别。有部不这么认为,有部数出来的心不相应行法全都是实有的。所以,这里所讲的是唯识的一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