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论选讲》026·2
佛教的因明学发达以后,后期使用二分法就比较多了 ,是什么呢?比如说A和非A,把一切事物都分成两段,有一点像现在计算机二进制的0和1。这个方法很好,但不是说只有两分法才是好的 ……
“ 因受大种”、“因不受大种”、“因俱大种 ”。我们以前背诵的版本是叫“因执受大种声”、“因不执受大种声”和“俱大种声”。
“因执受”是什么意思呢?就是你这个补特伽罗、你这个人或者你这个有情,所能够控制的,就叫“因执受”。那么“大种”呢,简单说就是物质(基础) 。所以你能够控制的物质所发出的声音,就叫“因执受大种声”。比如说,你现在说话的声音,鼓掌的声音,拍大腿的声音,都应该算“因执受大种声”。他们西方人跳舞拍屁股 拍大腿 ,也应该算“因执受大种声”。
“因不执受大种声”,很简单,就是风声、雨声这种。隔壁空调外机声音大,那个 声音也是“ 因不执受大种声”。
“俱大种声”,就是前二者放在一起作用的,两者都参与的。比如说用手拍桌子,敲锣打鼓, 弹琴吹喇叭……这些就叫“俱大种声”。
如果二分法的话,就是分“因执受大种声”和“非因执受大种声”两个。只要不是因执受的,只要没有人或者有情参与的,那都算是“非因执受大种声”,有人或者有情参与的,那都算是“因执受大种声”。
这两种 (“ 三分法” 和“两分法”) 只是分类法的不同,没有高下的区别。
那么,“若世所共成,若成所引,若遍计所执”,这是什么意思呢?大家看《杂集论》的注解:
如是十一种声,由五种因所建立:谓相故、损益故、因差別故、说差別故、言差別故。相者,谓耳根所取义。说差別者,谓世所共成等三。余如其所应。因受大种者,谓语等声。因不受大种者,谓树等声。因俱者,谓手鼓等声。世所共成者,谓世俗语所摄。成所引者,谓诸圣所说。遍计所执者,谓外道所说。圣非圣言所摄者,谓依见等八种言说。
“世所共成者,谓世俗语所摄。”“世所共成”,就是我们平时在世间所讲的话。
“成所引者,谓诸圣所说。”“成所引”,就是圣者所说的话。“成”是成就,它是可以成就的。
“遍计所执者,谓外道所说。”“遍计所执”,就是不存在的,没有的。“遍”就是周遍,“计”就是计度,就是认识。看到什么都把它执起来的这种,叫“遍计所执”。也就是说,它不指向实义的。“外道所说”,这个说法也只是指多分,你不能说外道所说的全都是“遍计所执”,是吧?假如有一个外道,他说佛是好人,那他说的这句话应该不算“遍计所执”吧?
不过这些不是特别重要,大家大致知道有这些分类就可以了。前面我们讲过,最初它们不是作为分类出现的,但是讲到这里就是分类了。虽然阿毗达摩是后来整理的,但是如果有人讲经的时候,把这些内容都讲错了,那至少说明他对佛教的阿毗达摩不很了解,是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