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论选讲》018·2

关于“根见家”、“识见家”的问题,我们正好在这里讲“眼根”的时候顺便讲一讲。

在佛教史上,差不多在部派佛教当中就开始出现了这样的争论,即使是在有部当中,也有这样的争论:到底是“眼根能见”,还是“眼识能见”?

这个问题在中国的一段时间内,也曾经进行过讨论。但是当时中国介入讨论的有些人名气够响,水平不够,就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说道宣律师,这就涉及到我们前面所讲过的一个问题——“诉诸权威的诡辩”。道宣律师对于戒律可能有他自己的研究——我还是只允许“有他自己的研究”这种说法,他的名气比较大,确实是一位好的律师。但问题是,道宣律师在其他方面的佛教水准并没有那么高。

道宣律师在他的戒律书籍中用他那并不完美的阿毗达摩知识去证明某部戒律是通大乘的,我基本上把他所用的每一条理由都破掉了,他提出的那几个理由,一个理由都不成立。在这几个问题当中,他就谈到了关于“根见”还是“识见”的问题。他说什么呢?他说四分律是通大乘的,因为其中有一句“相召为佛子”,大家是相互称呼“佛子”的。道宣律师就说这里的“佛子”就是指菩萨,所以它是通大乘的。这个应该是他书看得少了,在《阿含经》里面也出现过“佛子”这个称呼的,绝不仅仅是《四分律》当中,包括其他部派的戒律当中也有。所以,“相召为佛子”不能说明它是通大乘的,这一点理由不成立,不算。

还说什么呢?他说《四分律》属于“识见”,而不是“根见”。我们现在讲,《四分律》属于法藏部的,属于分别说系(现在的南传可能就是属于这一系的,看起来也很像是属于这一系的)。那么,即使说四分律是属于“识见家”的,也没有问题。但是,有部是不是“识见家”呢?也难说啊,有部当中也有“识见家”,也有“根见家”,也有“和合见”的。

(我个人觉得“和合见”的这个说法其实更完美,中观应该是持“和合见”的。就是说,既不是“根见”,也不是“识见”,也不是“境见”——“境”当然不能见,是因缘条件和合了才能见。有部也同时存在这几种不同的说法:“根见”、“识见”、“和合见”、“慧心所见”。)

所以,你并不能说“识见家”就是大乘。甚至道宣律师他抛过来的媚眼,我们还不一定接。为什么呢?他的意思就是,大乘就是“识见”。大乘是“识见”吗?不是!中观很明显的应该是“和合见”。唯识是“识见”吗?他认为唯识可能是“识见”,他可能是这么想的,但他想错了。

很明显,《集论》的意思实际上也应该是“和合见”,但是《集论》说你如果一定要我回答是“根见”还是“识见”的话,那就是“根见”,呵呵。《集论》还算是唯识系的,也说“根见”,为什么呢?因为“根”在“见”这件事情当中,它的功能最重要,最胜,所以说“根见”,实际上唯识并不是真正的“根见家”。但你一定要逼唯识,或者逼安慧论师回答到底是“根见”还是“识见”,那安慧论师就会回答是“根见”。

所以,南山律、四分律的道宣律师抛过来的媚眼,作为大乘的中观和唯识都没接住啊。哈哈,没办法,因为每个人各有擅长。另外还有几个理由我就不讲了。道宣律师一共列举了五个理由,“沓婆厌无学、施生成佛道、相召为佛子、舍财用非重、尘境非根了,”没有一个理由真能成立“四分通大乘”。……我们就不在这里说了。

刚才我其实已经把答案说了,就是《集论》本身的观点也是和大乘一样,大乘应该要算“和合见”的。但是如果你逼着他非得在“根见”和“识见”当中做选择,《集论》是说“根见”的。为什么呢?因为“眼根”在“见色”这个事情的过程当中,它的功能最胜,它的功能最主要,所以一定要说“谁见”的话,我们就说“根见”。这是《集论》或者《杂集论》的说法,是比较明确的。

很有趣的是,道宣律师抛的这个“媚眼”,实际上是要抛给唯识的,结果唯识没接,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