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论选讲》015·1
我们继续《集论》选讲,前面讲到“蕴、界、处”当中的“界”,是吧?
实际上 “蕴、界、处”三者的内容都是一样的,都是想说一切法 (当然 “蕴”当中还缺了一个无为法 )。在《集论》当中,他把 “蕴”和“界”或“处”都讲出一些不同的内容,还是为了照顾到不同的宗派理论。因为建立“蕴、界、处”的时候可以有实有和假有 的分别,所以它会依着自己宗派的究竟见解对此有一些特别的说法。
单纯地来说, “蕴、界、处”就是想要对事物进行一些分类,而为了照顾到后期各个宗派自身的哲学的建立,或者是“实有还是假有” 等等问题,就在后期出现了 “蕴、界、处”的不同建立。这个方面我们这里就不多谈了,其实意义并不大。
好,接下去讲“处”。
**问:处何相?如界应知,随其所应。**谓眼当见色,及此种子等,随义应说。
因为 “处”是生门,从某种角度上来说就是生起“识”的。在一切事物当中分成“能观察的”和“所观察的”。具体的内容呢,在“界”当中都讲了:“眼、耳、鼻、舌、身、意”;“色、声、香、味、触、法”。 简单来说, “处”就是“界”少了六个识。
云何建立色蕴?谓诸所有色,若四大种,及四大种所造。 所造者,谓以四大种为生、依、立、持、养因义,即依五因说名为造。生因者,即是起因,谓离大种,色不起故。依因者,即是转因,谓舍大种,诸所造色无有功能,据別处故。立因者,即随转因,由大变异,能依造色随变异故。持因者,即是住因,谓由大种,诸所造色,相似相续生,持令不绝故。养因者,即是长因,谓由大种,养彼造色,令增长故。
什么是 “色蕴”?“蕴”,就是聚集。“色”,我们前面讲过,简单来说就是物质。单纯讲物质,我觉得问题并不大。当然,后期因为加上了一个“法处所摄色”,那就稍微有点问题。但是,“法处所摄色”到底是不是色法?到底是不是属于“色蕴”?这个是有争议的。唯识和有部很明显地认为它是属于“色蕴”的,对吧?但是经部认为它不属于“色蕴”。后期的中观也认为它属于“色蕴”。 (我个人在这方面比较倾向于经部。当然,这只是我的个人倾向,作为标准答案的话,由于绝大部分宗派都认为 “法处所摄色”是“色蕴”所摄的,那就属于“色蕴”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