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论选讲》012·1
好,我们继续《集论》。
我们前面讲了“蕴、界、处”——“五蕴”、“十八界”、“十二处”,讲了“取蕴”和“蕴”的差别:“取蕴”是以“取”为因,然后产生了后面的“蕴”。比如说我们,是由于上辈子贪爱所造成的因,才有我们这一辈子的“五蕴”。“五蕴”,现在大家应该都知道了,“色、受、想、行、识”,以后别再背错了!
现在开始讲“色蕴”。
问:色蕴何相?答:变现相是色相。
“问:色蕴何相?”“五蕴”当中的“色”是什么?“色蕴”在本论——《集论》当中给的定义是“变现相”。“答:变现相是色相。”
佛教里面对“色蕴”的“色”的定义有很多,“变现”是一个,属于比较后期的。还有一个是“质碍相”,质是质量的质,碍是阻碍的碍,占有一定的空间,互相会障碍彼此的通过,就是质碍。或者是“质碍相”,或者是“变现相”。
此有二种:一触对变坏;二方所示现。
这里有两种:“触对变坏”、“方所示现”。触,就是碰到。方,就是地方的方。所,就是派出所的那个所,也是地方的意思。示现,就是表示、展现。
触对变坏者,谓由手足乃至蚊蛇所触对时即便变坏。
碰到了就会有点变化,差不多是这个意思,我觉得略略可以理解为有点形变的意思。所有的解释当中都说到了手足碰到了以后,乃至蚊子和蛇碰到了以后就会有所“变坏”。为什么说蚊子和蛇呢?因为《阿含经》当中是这么说的,所以大家解释起来都这么说,也就是说,物质碰到以后都会产生一些变化。
**方所示现者,谓由方所可相示现如此如此色,如是如是色,或由定心,或由不定,寻思相应种种构画。**方所者,谓现前处所。如此如此色者,谓骨锁等所知事,同类影像。
就是说,物质可以说在东南西北或者前后左右等等的什么什么地方。色,还有很多可以讲,我们到后面再讲。
“方所者,谓现前处所”,就是在什么什么地方。“如此如此色”,比如说“骨锁”等事。“骨锁”是什么呢?是指白骨观系统,比如说“白骨想”、“脓烂想”、“骨锁想”、“青瘀想”等等。所以早期在讲“色”的时候,是和禅修的内容有关的,在大乘的阿毗达摩当中这方面很少谈,小乘的阿毗达摩就谈得比较多一点。大乘的阿毗达摩更像是在小乘的阿毗达摩原有的定义上再去进行解释,而小乘的阿毗达摩则更多地是直接对《阿含》进行解释,所以有时候和实修的关系更接近一点,这里也会提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