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论选讲》010·1

我们现在讲《集论》,昨天讲到十二处,现在继续。

问:何因蕴唯有五?

为什么说“蕴唯有五”?只有五个呢?

答:为显五种我事故。

唯识宗真是好人啊,哈哈哈!首先,这当然是延续了之前阿毗达摩的一些说法。其次呢,唯识宗的风格特别像禅宗里面讲的一句话——“老婆心切”,就是像老婆婆一样娓娓道来,你问什么,他就答什么。如果是中观的话,你问一句话,就有可能把你怼死。现在这种是唯识宗的风格,只要你提得出问题,他都能回答。

说实话,如果是让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前提是我们面前不铺设这些法相的经典,那我肯定不是这个答案,我可以给你们另外一个答案。我先把这一段解释完再说。

这里的意思是什么呢?为什么是五蕴,而不是六蕴,不是七蕴呢?唯识师还真的回答了。这真是太好了,就是给你个答案,什么答案呢?

谓为显身具我事,受用我事,言说我事,造作一切法非法我事,彼所依止我自体事。

这几句话是什么意思呢?如果学习到后面的内容,你就知道这里在讲什么了。“身具我事”,就是我们身体的所依。这个“具”也可以是因的意思,比如“苦和苦具”,“苦具”就是苦的环境、苦的因或者是苦的所依。“身具我事”就是什么呢?就是物质。

然后“受用我事”,就是色、受、想、行、识当中的“受”,就是领纳的意思,所以叫作“受用我事”。

“言说我事”,就是想的意思,它是要“ 起诸言说 ” 的,所以这里说 “言说我事”。

“造作一切法非法我事”,这个“法”是指正面的,就是善业,“非法”是指从大的方向来说负面的,不是其他的意思。“造作”就是行蕴,行的意思是造作。

“彼所依止我自体事”,这个“彼”是指前面的四蕴,它们所依止的“我自体事”是什么呢?也就是说,之所以我们能够谈“我”,是基于什么呢?是基于“识”而谈的,或者说我们一般都把“识”当作是我,可以这么去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