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论·观业品第十七》“七业”说
之(四)
我们继续看其余论师解释《中论 · 观业品第十七》第四、五(注:在清辨《般若灯论》里则为第三、第四颂,清辨版本的《中论》,《观业品》的第一颂是从其他版本的第二颂开始的,原先的第一颂在清辨《般若灯论》里是第十一颂。但《般若灯论》长行里又是先提到过第一颂的 ——这个可以继续讨论 )这两颂的 “七业”——
《中论 ·佛护释 》释 “七业”,为:
“17.4 语业及动业,非断无表业,及断无表业,余业亦是许。
17.5 受用生福报,以及非福报,思等该七法,许皆现为业。
「语」谓明显地诠释文字;「动」谓移动身,彼二( ──语业及身业──)随业而转,属于业道,应知此(二)亦是业。
非断无表业:此不善业是从形成不善动机 ──想要造身或语(的恶业)──而有,即使该不善(念)尚未完成身或语(的恶业),但绝对是由不善念因所生,且生不善,故名彼等「非断无表业」。
同理,从另个(反方角度)承许断无表业。此善业是从形成善动机 ──想要造身或语(的善业)──而有,即使该善(念)尚未完成身或语(的善业),但绝对是由善念起因所生,且生善(果),故名彼等「断无表业」。
「受用生福报」谓福报是由一切受用之因所生。「由因所生」谓随后而行、随后相属及增上续流,(所指的)是福报。「受用生非福报」也应如是(理解)。
「思」谓现行思……”
这是把七业视为: 1 、语业; 2 、身业; 3 、非断无表业; 4 、断无表业; 5 、受用生福业; 6 、受用生非福业; 7 、思业。
关于3和 4 ,佛护论师解释说,“非断无表业”是指身语恶念动机造成的不善业,“断无表业”则是指的身语善的发心造作的善业。
这样,结合5、 6 二业来说, 3 、 4 指的是从“动机”来分的业, 5 、 6 说的是从“受用”来分的业。
佛护的这个解释看起来很清楚地数出了 “七种业”,而没有什么容易造成混淆的地方,从前后的关联性来说,这种说法看起来是最说得通 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