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慧布卒年应为“祯明二年”
陈垣《释氏疑年录》“摄山栖霞寺慧布”条下,说:
“ (广陵郝氏)
陈祯明元年(五八七)卒,年七十余。(《续(高)僧传》七作年七十,今据《(法苑)珠林》八二引。)
检《法苑珠林》卷六十五(大正藏本):
“陈摄山栖霞寺沙门惠布,俗姓郝,广陵人……年至七十,与众别云……于是绝谷不食,命将欲断……以陈祯明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卒于本住,春秋七十有余。”
《法苑珠林》此节之“摄山栖霞寺沙门惠布”即“摄山慧布”,“惠”、“慧”通用。
《法苑珠林》此处慧布年岁记载明显有误:以“年至七十”,“绝谷不食,命将欲断”,而数日之后“十一月二十三日”卒时突然“春秋七十有余”,此断非可能!(“有余”二字当衍。)
故此处应从《续高僧传》,慧布卒时“春秋”当为七十。《释氏疑年录》之从《法苑珠林》说,失查。
清案:
《古诗记》、《文苑英华》、《金陵梵刹志》、《广弘明集》、《 江令君集 》记载慧布卒年皆谓 “祯明二年”,江总(慧布弟子)《诗序》较之道宣(唐初人)《续高僧传》为第一手资料,当从江总。
故慧布之卒时或当为“陈祯明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即公元 588 年 12 月 1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