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说精髓》084(98)

“若我与蕴自性异,可见然不为量缘;”

前面说我与蕴自性一不成,此下抉择自性异。在《略论》我与蕴 “自性一”与“自性异”是分开的两个科判,在本论则在一个科判底下—— 宗法扼要: “见难二成”。内容上二论没有差异。

对方许补特伽罗由自性有,与蕴为一,见此终不能成立,于是反过来,执:既然你说我与蕴自性“一”不成立,则当成立自性异!

自宗说: “”许“我与蕴自性异”,那么,既然是独立于五蕴的我,应该可以找出来,应该“可见”。这里的“可见”就是可以被认识到的意思。但是,这种独立于五蕴的我,我们的心缘不到——“”而“”能“为量缘”到,不能被认识到。

这里有个公案。当年陈那(因明学大师)最初学的是犊子部,犊子部说 “我”是“非即蕴非离蕴”的存在,一般外人也难为他反对“即蕴我”就说他是“离蕴我”。陈那在犊子派那里打坐,不安分,东张西望。师父问他:“你干嘛呢?!”“我找‘我’呀,离了五蕴,应该能被找到呀……”于是被赶出教派。以前佛教各部派的核心观点是不允许初学质疑的。所以你看,这里的文字也是陈那的“然不为量缘”,量找不到。

佛教各宗阿毗达摩里,有为法就是五蕴都包括了,如果我与蕴自性异,那要么不存在,要么是无为法。我如果是无为法,那我们还修个啥,心心念念要证无为法,现在“我本来就是无为法”了,那不是折腾吗?这就是——

“蕴具生住灭等相,我不具故成常等。”

五**“蕴”是有为法,“具”“生住灭等相”,“我”如果与五蕴为异,则应该“不具”**备有为法的生灭相,那他不是变 “成常法”——无为法——了吗?那还修个冇啊!自性成就啦!不修就成就啦。

而且我们说“轮回苦”,苦的是什么?究竟一切“五取蕴苦”啊!现在好了,五蕴归五蕴,我归我,我还“苦”啥呢?应该根本碰不到半点苦才是!但事实呢,大家自己看苦不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