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善说精髓》084(95)
此上是第一,“我应无义”,分别“我”“补特伽罗”没有意义。
此下第二,我应成多过。
“如蕴数量我亦然;”
如果我和蕴是自性一,那么,蕴有五,那我也应该有五;反过来,我是一,那五蕴也变成一了。这就是**“如蕴”的“数量”为五,则“我”“亦”应“然”**。
这是对佛教内部认可五蕴的人说的,对一般人,可以简化为身心——身心为二,那我也应该是二;或者身心是一。
《入中论》说:
“若蕴即是我,蕴多我应多。”
再如,依军人、战车、武器、后勤等而有军队,若“军队”,比如集团军,与“军人、战车、武器、后勤等”为自性一,则应有数万集团军,或者只有一个军人。实则,“军队”依其“军人、战车、武器、后勤等”而假立。强调一下,这里要破的是俱生执所执的自性有的军队,名言施设假有的军队、我都不是所破。
次下第三,我有生灭过。
“于汝蕴灭我亦灭,”
若我与蕴是一,则我亦当有生灭。“于汝”所许的“蕴”有生“灭”,则“我”“亦”有生“灭”。《中论》云: “若五蕴是我,我应有生灭。”
对方如果回:“我”、“补特伽罗"有生灭,我们一向承认啊!
这里,你要提醒他——名言中补特伽罗有生灭并无过失,但是,你往上看,你先说的是补特伽罗有自性,上面第一个科判、第一个扼要是我执的所缘境,自性我。在“补特伽罗自性有”的背景下你又承认“有生灭”,那就是承认有自性的生灭。若许补特伽罗自性生灭,则复有过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