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善说精髓》084(90)
“酉二、抉择彼无自性
分三:戌一、抉择我无自性,戌二、抉择我所无自性,戌三、示依此补特罗如幻现起之理。
戌一、抉择我无自性
知我见相所破要,遮实三聚周遍要,
见难二成宗法要,顺引定解所成要,
具此四要生正见。”
抉择我无自性部分。一般常用的是四扼要,来自《菩提道次第略论》。本论与《略论》有小异,但意思是一样的。
《略论》说的四个扼要是:
“戌一抉择我无自性。
此中有四纲要:
一、当观自身人我执执著之相,如前已说。
二、当观补特伽罗若有自性,则与诸蕴或是一性,或是异性,离彼更无第三可得。如瓶与柱,若决断其为多,则遮其为一。如但曰瓶,若决断其为一,则遮其为多,更无‘非一非多’之第三聚可言。故当了知,离一异性,亦定无第三品也。
三、当观补特伽罗与诸蕴是一性之过。
四、当观彼二是异性之过。
若能了知如是四纲,乃能引生通达补特伽罗无我之清净正见。”
这是说,抉择我无自性,一般从四个方向来讨论:
首先,你要找到你要破的那个东西——“补特伽罗我执所执之相”。就是自性我、补特伽罗自性。前面讲过了,自宗说“唯名言我”非所破,是不妨安立的;“自性我”则是所破。
“所破”有两种,一种是道的所破,就是烦恼,烦恼是有的;一种是正理的所破,就是诸法的自性,这是从来都没有的。这里的所破“自性我”是正理的所破。
第二呢,就是抉择、分析,我们找到这个“自性我”的时候,他如果存在,那他和蕴只有两种关系一、或者异,没有第三种情况。
这个要很认真的抉择过。类似破案,上面第一,我们先要拿到嫌疑人的照片,要明晰他的特征,然后第二步呢到大楼里来找了,只有几个出入口,全部堵住,搜查。或者把大楼网格化,一个格子一个格子排除。这一步当中最重要的是,必须要“周遍”——几种可能,全部考虑到,不怕多,就怕漏。如果全都搜遍了,找不到,那最后确定,嫌疑人不在这栋楼里(或者抓到嫌疑人)。
这里也是一样,确定清楚,只有一异两种。有人说“非一非异”,对不起,在这里没有“非一非异”。也就是说,这里的“一”和“异”,就是两分,没有第三类。两个实有的东西比较,除了一,就是异,没有第三种。
第三呢,就是(有自性的)补特伽罗和蕴,一,不成立。
第四呢,就是补特伽罗和蕴,异,不成立。
这样的结果就类似于刚才的比方,嫌疑人在大楼里可以确定找不到了。在这里则可以确定,我执所执的对象(自性我),根本不是存在的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