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说精髓》084(88)

“未二、正生具次第二见

分二:申一、抉择人无我,申二、抉择法无我。”

下面分别补特伽罗无我和法无我。

“申一、抉择人无我

分二:酉一、认明补特伽罗,酉二、抉择彼无自性。”

既然要讨论补特伽罗无我,那什么是补特伽罗先得要认清楚吧。所以先安立补特伽罗。这里安立补特伽罗的内容,是应成的特法。

“酉一、认明补特伽罗

凡圣补特伽罗者,但依诸蕴立我故,

经云蕴为安立依,补特伽罗安立法,

非其依即安立法,见蕴非即见人我。

经说见我为见蕴,意在破除离蕴我。”

“补特伽罗”,汉译“数取趣”,简单来说,就是“数”数“取”此六“趣”(天人等),不停地“转世”,无始以来就有;其未证果前是凡夫,证空性以后是圣者,乃至究竟成佛……都是“补特伽罗”。所以《菩提道次第略论》说:

“补特伽罗,有天人等六趣补特伽罗,及异生(即凡夫)、圣者等补特伽罗。又有造黑白业者、受彼果者、流转生死者、修解脱道者、得解脱果者等。”

这些 “凡、圣补特伽罗”等,都是“依蕴”假“”为“”。“”里说的是““为”“安立”的所“依”,**“补特伽罗”**则是在此上的 “安立法”、能依。

上面那句搞清楚的话,下面这句就清楚了,蕴、或者蕴聚是所依、是安立处,补特伽罗是能依、是安立法,所以呢, “非其”所“”就是“安立法”——有些宗派(除了犊子五部和应成的其他佛教宗派)说某一蕴或者蕴聚为我,可是,一个是“能”一个是“所”,根本不是一回事啊!“见蕴非即见人我”。

这里的“经说”,是出自《入中论释》。《入中论释》引声闻经说:

“如即揽支聚,假想立为车,

世俗立有情,应知揽诸蕴。”

《广论》此处译为:

“如依诸支聚,假名说曰车,

如是依诸蕴,说世俗有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