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说精髓》084(70)

“辰二、别明抉择正见

分三:巳一、认明染污无明,巳二、明彼即生死根本,巳三、欲断我执当求无我见。”

抉择空正见部分,这里按应成中观的所许来建立。

第一要 “认明染污无明”,就是应成中观讲的俱生实执。这个俱生实执就是生死轮回的根本,就是第二“明彼即生死根本”。第三,“欲断我执当求无我见”,若欲断除这个生死根本的俱生实执,应该先通达无我见,以此修学,方能解脱。所以那些只等着“师父把自己砸晕过去然后一睁眼就解脱”的修无明法,在自宗来说,全无可能。

“巳一、认明染污无明

无始以来执诸法,非分别立自体有,

此乃所破实执理,所著境名我自性。

二差别事人法上,无彼即是二无我;

执差别事上有彼,此二心即二我执。”

什么是染污无明呢?我们 “无始以来”“执诸法 ”“非”唯由“分别”增上安“立”,而是认为 “法”是从认知的对象上“自体有”,从对象上独立地存在起来的 ——**“此乃”是我们“所破”“实执”成立起来的“理”**路,这个实执的 “所著境”就“名 ”“我”、“自性”。

“俱生实执”是什么呢?是执随便哪一个存在,非唯由分别增上安立、非唯依名言有,而是认为事物是从他那边以自存、自有 self-being 的形式成立起来——这个就是俱生实执、这个就是“所破”。破的是这个观点、认识,这种认识是错误的。那正确的是什么呢?就是反过来,诸法“唯由分别增上安立”、“唯依名言有”。

“所破”的这个 “俱生实执”——“执诸法非分别立、自体有”,它的**“所执境”,就是“我”或者叫“自性”**,《三主要道》说: “所执之境本无者”,就说的这个,就是“无我”、“无自性”。

此亦即《菩提道次第略论》所说:

“此中所破之实执,谓觉非由无始分别增上而立,执彼境上自体成就。其所执之境,即名为我、或名自性, ”

“二差别事人法上,无彼即是二无我;”

在 “二差别事”——“人 ”、“法”上,“无彼”,没有这个所破, “即是二无我”,就是补特迦罗无我和法无我。

《菩提道次第略论》说:

“若于人上无彼所破,即‘人无我’;若于眼、耳等法上无彼所破,即 ‘法无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