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说精髓》084(55)

八断行五过失
信、欲、勤、轻安懈怠
正念忘念
正知沉没、掉举(为一)
行思不作行
作行

接着说后四种过失的对治:

以“正念”对治“忘念”。“念”,就是“于曾习境,明记不忘为性”,《集论》说是:“何等为念?谓于串习事,令心明记不忘为体,不散乱为业。”就是对以前学过的相关禅修的内容不忘失,类似禅宗说的“照顾话头”。

以“正知”对治“沉掉”。这个前面讲了很多了,因为觉知沉掉而断除沉掉。正知的体就是慧心所,是对身语意的正确抉择。《集论》:“何等为慧?谓于所观事择法为体,断疑为业。”

以禅修相应的“思”对治“不作行”:前面“正知”部分是觉知沉掉,这里要以相应的造作、行为来对治,而不是放任的“不作行”。《集论》说:“何等为思?谓于心造作,意业为体,于善、不善、无记品中役心为业。”

以平等、不干涉的“舍”、“不作行”,来对治过分的干涉已经平静的内心——在沉掉已经灭除、也不会马上生起的时候,应当避免过分干涉,要求做到“心平等性、心正直性、心无功用住性”。《集论》说:“何等为舍?谓依止正勤、无贪、无瞋、无痴,与杂染住相违,心平等性、心正直性、心无功用住性为体,不容杂染所依为业。”

《辨中边论》卷中说:

“记言觉沈掉,伏行灭等流

……

‘记言’谓‘念’,能不忘境,记圣言故。

‘觉沈掉’者,谓即‘正知’,由念记言,便能随觉惛沈掉举二过失故。

‘伏行’谓‘思’,由能随觉沈掉失已,为欲伏除发起加行。

‘滅等流’者,谓彼沈掉既断灭已,心便住‘舍’平等而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