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善说精髓》084(54)
“信、欲、勤、安”这个次第,其实在阿毗达摩里就已经含着了,我们看《集论》——
“何等为信?谓于有体、有德、有能,忍可、清净、希望为体,乐欲所依为业。
何等为欲?谓于所乐事彼彼引发所作,希望为体,正勤所依为业。
何等为勤?谓心勇悍为体,或被甲、或加行、或无下、或无退、或无足差别,成满善品为业。
何等为安?谓止息身心麁重、身心调畅为体,除遣一切障碍为业。”
“信”,是“欲”的所依;
“欲”,是“正勤”的所依;
“勤”,能成满一切善品。《杂集论》解释说:“满善品者,谓能圆满随初所入根本静虑;成善品者,谓即于此极善修治。”,此“极善修治”、圆满静虑,指获得禅定,而获得禅定与否,标准就是得与未得轻安。
可以看到,依阿毗达摩《集论》、《杂集论》的定义来看,“信、欲、勤、安”的这个次第,早就暗含了。
当然,我们要说,《集论》这里几个心所的业用是举例而非全部这类心所的必然,《集论》这里说的的四个心所范围也比《辨中边论》专门讨论禅修场合的“信、欲、勤、安”要宽,如果要谈的话,《辨中边论》、《广论》这部分的“信、欲、勤、安”要加上“此处所说”这几个字,就是“此处所说的信、欲、勤、安”。应该说,《集论》是照顾到佛教禅修部分的理论而给了相应的定义,或许我们可以因此推测,《集论》的定型要晚于《辨中边论》(?)。
那么,这四个之前的因,还有说法吗?就是说,“信”的因是什么呢?
还看《集论。《集论》说:“何等为信?谓于有体、有德、有能,忍可、清净、希望为体,乐欲所依为业。”看这个“忍可、清净、希望为体”,藏传依之说“信”有三:“忍可信”、“清净信”、“希望信”——这仍是顺安慧系的说法。
《成唯识论》则说:“云何为信?于实、德、能,深忍、乐欲,心净为性;对治不信,乐善为业。”这里的,但是,“心净、清净”被挪到后面了……
《成唯识论》说:
“深忍、忍可”,就是“胜解”,这是信的“因”;
“乐欲、希望”,这就是“欲”,这是信的果(欲作为信的果,《成唯识论》在这里也指出了);
“心净、清净”,就是“信”的自性、自体。
《成唯识论》的意思是,安慧系所说的“忍可信”、“清净信”、“希望信”,其实是带着“信”的因果来说的,实际的指向分别为“胜解”、“信”、“欲”三个心所(而不是一个“信”分三个)。也就是说,若从《成唯识论》的角度来说,继续追逐“信”因的话,答案是——胜解!坚固的认知。而坚固的认知是需要学习的,这就需要“亲近善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