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善说精髓》084(38)
第三,我们接着谈昏沉的“业”用。
前面提到,昏沉的业用,唯识系有三说:
1 、“能障毘鉢舍那为业”:取此说的有《显扬圣教论》和玄奘版《集论》;
2 、“与一切烦恼及随烦恼助伴为业”:取此说的有今存的梵藏版《集论》、安慧《广五蕴论》、安慧《唯识三十颂释》;
3 、“能障轻安、毘鉢舍那为业”**:**取此说的是《成唯识论》。
和前面 “掉举”的业用为“障碍行舍和奢摩他”类似,《成唯识论》说昏沉的业用为“障碍轻安和 毘鉢舍那 ”《成唯识论》想说的意思也和“掉举”部分一样——昏沉的对治,正是“轻安”!昏沉和轻安也正是互为障碍和对治——昏沉为能障、轻安为能治,所以,昏沉的能障应说有二:轻安和毗婆舍那。对比看“轻安”,《成唯识论》说:
“安谓轻安,远离麁重调畅身心堪任为性,对治惛沈转依为业,谓此伏除能障定法,令所依止转安适故。”
但在护法系以外的人来说,对轻安的定义并非如《成唯识论》,《集论》说:
“安者,止息身心麁重身心调畅为体,除遣一切障碍为业。”
《显扬》说:
“轻安者,谓远离麁重身心调畅为体,断麁重障为业,如前乃至能增长轻安为业。”
双方在“轻安能对治昏沉”上并不共许。
这样看来,似乎在“昏沉”业用上的这三家说法,都还只算“自许”,都不能很锐利地破他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