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说精髓》084(27)

“未三、系所缘后如何修

分二:申一、有沉掉时如何修,申二、离沉掉时如何修。

申一、有沉掉时如何修

分二:酉一、修习不知沉掉之对治,酉二、修习知已不勤功用以断彼之对治。

酉一、修习不知沉掉之对治

分二:戌一、抉择沉掉之相,戌二、于正修时生觉沉掉正知之方便。

戌一、抉择沉掉之相

掉举之体即贪分,所缘为净可爱境;

行相不静向外散,以爱境相而趣入;

掉举作业差别者,能障其心住所缘。 ”

先说 “沉没”、“掉举”的定义——“沉掉之相”。“相”,今天常用的词语就是“定义”,但“定义”未必精确的表达“相”的意思,玄奘法师用“相”,我们也沿用这个译法,一般理解为“定义”就可以了。先说“掉举”的定义——

“掉举”“之”“体”性、本质,“即”“贪”心所的支“分”,就是说,本论认为, “掉举”是没有自体的,它只是“贪之一分”为体,本质上是贪。

掉举的对象, “所缘 ”,“为”自认为清“”的、“可爱”的“”。心都开小差了,开小差的对象,就是你贪心的对象,是你自己喜欢的、迷恋的对象咯。下围棋的,一上座,脑子里面就是黑子白子……打游戏的一上座,就是两辆小坦克冲出去了……

掉举的**“行相”、表现、特征,是心 “不静”而“向外”流“”,“以爱境相而趣入”,**趣入、沉溺于自认为可爱的对象上。

掉举”在“作业”功能上的**“差别者**”——就是说掉举有什么功能、作用呢?“能障其心住所缘 ”,就是能够障碍心安住在所缘境上。

前面说过,格鲁系统的法相名词的定义方面的抉择,一般随顺上下(大小乘)《对法》——《俱舍论》(下《对法》)和《集论》(上《对法》),这里的定义(包括《广论》)是随顺于《大乘阿毗达摩集论》的。汉传唯识系多从《成唯识论》,所以两家对法相的微细“抉择”会有不同。呃,我,对此比较中立。(我不敢说“理长为宗”,他们都比我“理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