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善说精髓》084(21)
“胜解修无所缘者,须许专修不流散,
不散即不忘所缘,故仍未出修念法。”
有些人认为专 “修无所缘”就没有所缘境了;但是不妨想一想,“专修 ”“无所缘”也要令心“**不流散 ”**于其他的境界,这个 “**不 ”**流 “**散 ”**也就是 “**不忘 ”**失 “**所缘 ”**境, “故仍 ”旧 “有他的所缘境”,未出通常 “**修念 ”**的方 “法 ”、路数。
其实一般说的“修无所缘”,其实就是勾画了一个“无所缘”的概念安住在上面罢了——如果没有对象,心怎么可能单独生起呢?
自宗的说完了,下面要破除其他常见的错误了。
“酉二、破有过规
或于前说修念法,思无沉没掉增上,
唱言善缓即善修, ”
这是“出彼计”,先把对方的观点亮出来。对方说:你“**前 ”**面 “**说 ”**的 “**修念 ”**的方 “法 ”,考虑到在没有 “**沉没 ”**的时候 “**掉 ”**举会 “增上 ”,所以我们有最上的修行口诀 ——“善缓即善修”。
对方的意思是,在对治沉没的时候,心会趋向于兴奋,所以,心要“放缓”。他们的意思是:你们说的“具力的明分”,“具力”容易生起掉举,令心过于兴奋,所以,单纯具有“明分”就可以了,不需要“具力”,具体的实践就推崇“善缓即是善修”,心要轻松一点,不要坚执于所缘境。
“乃将生沉误为修;”
这是自宗的破对方过失:你们这样的取舍,是**“将”“生”起细的“沉”没“误”**认 “**为 ”是“修”**了。
这是说,若无“具力的明分”,单纯的善缓其心,虽然可以离于“掉举”和“(粗的)昏沉”,但是往往陷入“细的沉没”而不自知,一辈子的禅修徘徊在细的昏沉里面。
“若思有明故无过,”
再举对方的“救”。对方回应:不,我们主张的没有过错,因为这时候有“明”分。
“此乃未辨昏沉二,”
自宗继续追究对方的误解,说:你们的 “此”种认识,“乃”是“未”能“辨”别“昏”、**“沉”“二”**者的差别。
“昏昧”和“沉没”二者,前者的行相粗显。后者行相微细,在有“明分”的情况下,固然可以没有粗的“昏昧”,但如果此“明分”不是“具力”的,就仍是细的“沉没”。此时心上虽具有“明分”,但并非是合格的禅定,若以此为禅修的合格境界,则一生错过!
所以前面要提到“念”的定义里面三个组成部分: 1 、于串习境; 2 、令心明记不忘为性; 3 、不散乱为业(定依为业)。所以要抓住定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