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的“贱民”——堕民
《宁波民俗与宁波人》有一篇附录《中国的吉普赛人——堕民》提到“堕民”,才知道原来中国也有类似印度“贱民”的族群。
鲁迅有文章《我谈“堕民”》,周作人也有文章《堕民的生活》,唐弢也有小文谈“堕民”。现在大致知道,“堕民”是历史上一种生活在中国底层社会里的较被歧视的族群,他们或者是战败被俘人员的遗续(元初俘兵、元末陈友谅、张士诚部),或者是降将部属(南宋焦光赞部),或者为职业人群(伶人)……
“堕民”不入“四民”(士、农、工、商)之列,且禁止“科举”(清代中期有赴科举被举报者),甚至禁止置地置产(如海南、广东疍民生活在水上),职业主要是理发、演戏、做饴糖、挑换糖担(小时候还见过)、抬轿、出售田鸡(青蛙)、“跳灶王”、“喜婆”(都是贱业,以前唱戏的很被人瞧不起)。堕民自相聚居,自相婚配(不与平民通婚),无缘接受教育、禁止科考、捐官,生活在旧时社会底层……种种变现,真的很像印度的“贱民”。
“堕民”是在历史里长期演变形成的,历代以国家名义数次干预,却并没什么大的成效。明洪武四年“诏禁再呼为堕民”,清雍正元年下旨取消“丐民”一类,礼部有“削籍之文”(削除丐籍,“丐民”是“堕民”的另一种称呼),乾隆年间数次重申并准予应试、捐监,民国元年孙中山亦下令“一体享有公权私权”,但民间就习难改。鲁迅《我谈“堕民”》里说:
“ 每一家堕民所走的主人家是有一定的,不能随便走 ; 婆婆死了,就使儿媳妇去,传给后代,恰如遗产的一般 ; 必须非常贫穷,将走动的权利卖给了别人,这才和旧主人断绝了关系。假使你无端叫她不要来了,那就是等于给与她重大的侮辱。我还记得民国革命之后,我的母亲曾对一个堕民的女人说, ‘ 以后我们都一样了,你们可以不要来了。 ’ 不料她却勃然变色,愤愤的回答道: ‘ 你说的是什么话 ?…… 我们是千年万代,要走下去的 ! ’”
“千秋万代要走下去的”,就是不放弃这个身份——固有的思维很难一下子改变的。
解放以后,“堕民”很快就消失在大众记忆力了!
真是要衷心的说一句: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地位高!中国共产党万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