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方丈”和“住持”

看到近日有一篇文字,是这么说的——

其实这个说法,算是比较有新意的“统一口径”。早先,“方丈”和“住持”还真不是一个概念。远的暂不追究,民国时期,有比较成型的约定俗成的模式里,方丈和住持就不是一回事。

“方丈”,是大丛林(这样的“十方丛林”,少至数十人,上可至千余人)的“第一人”、领导,有一定的任期,一般不终身制,前后任“方丈”在原则上(早期必须)应没有师徒关系(后期在实践上至少不以师徒关系作为传承“方丈”职位的必要条件)。“方丈”一下,一般另有“当家”之职务人选(当家,也称“住持”,但丛林寺院多称“当家”)。“当家”不是“方丈”,是“高管”之一。

其下有“小庙”——1、“丛林的‘下院’”和2、“子孙庙”,他们的组织形式不同于“大庙”(十方丛林)。小庙(丛林的下院,和,子孙庙)的第一人一般就称“当家”或“住持”(都可以)。丛林下院的住持由丛林方丈任命、选派、没有固定的任期,接受丛林的领导。子孙庙的住持则一般都奉行终身制(直至老死或自主退任),前后任住持以师承(师徒、剃度)关系递相授受。这两类寺院的“住持”(或“当家”)都不能称“方丈”,至少传统上(教内外都)不称“方丈”。

丛林的“方丈”,更早则相近于是宗教性的职务;当家,则接近于管理性的职务,二者也是有区别的。

《佛教法源宗族研究》P11

当然,有为法是无常的,职务名称的演变在历史上就不是什么新鲜事,所以,今天的“方丈”和“住持”……我们慢慢适应新的用法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