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说精髓》046(三)

“若自作或教他作,”

或者自己做,或者教他人做,都是 一样的量罪、量刑 。“自作”呢,就是自己是主谋,同时也是主犯。“教他作”,就是自己是主谋 ——教唆的人是主谋嘛,然后去做的人是主犯, 主谋的罪不低于主犯 。

“究竟为其加行杀,彼须先于自身死。”

究竟,就是 完成了 —— 在杀生这条, 就是对方被他杀死了,那么这个杀生的罪就圆满了 。 对这个人来说,这个罪是非常非常重的。

**彼须先于自身死,**对方要比杀人者先死。比如说你杀他,最后他还没死,你自己先死了,至少你这个罪还没有圆满。因为你发誓的时候是这样的: “尽形寿,不杀生,汝今能持否?能持。”那么,在你这一辈子还没有死之前,你这个杀生的罪并没有圆满,所以你的 完整的 根本罪没有。但并不是说你这个业不重,只是根本罪没有圆满而已,你所造的罪还是很大的,因为你把对方杀死了。

“等起总念余九同。”

在 “等起总念”这一点上,所有的十戒都一样。

等起,就是 发起心 、动机。在 “做案”动机当中 当中, 如果动机是 “我不是针对谁,我是说在场的每一位……”,就是 总的想去怎么做 ,针对所有遇到的人 。最后不管你是不是 想清楚是某 这个人, 假如杀业完成了,就 都算 杀业完整了 ——这里不论认知对象“ 错 ”、“ 不错 ” 的区别了。 “ 反正来的人我都要骗的 ” , 这类 就不管碰到谁 都会 “犯罪” 了,所以 也就不论 “ 正确 ” 和 “ 不正确 ” 的说法。

判刑的时候也是一样的,因为他想杀的是 A,结果杀的是B,这个其实应该叫误杀嘛 。误杀罪,比起圆满的杀业肯定要轻一点的,量刑的时候是会区别的。但是,如果他提着枪出去,看到谁都杀的话,那 不论他知不知道做案对象是谁, 肯定是圆满的 杀生 ,那估计是 死刑了 。

所以佛教的戒律, 精神 其实跟我们今天的法律是差不多的,很多方面很接近的。我们是不是需要普法? 嗯,我们现在就相当于在普法,是吧?坏事不要做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