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速道》132(中)

“如《中论》中说:

‘计取蕴即我,汝我全无义。’”

如果说取蕴就是 “ 我 ” 的话,这个 “我”就没有意义了。就是说,取蕴本身是“我”,而这个取蕴又是“我”的所取,那么能取所取也是“一”了。但是能取所取不能是“一”嘛。就像今天我们讲的,你不能既是参赛者,又是裁判者,是吧?自己不能给自己当裁判,是吧? 打乒乓的人和打的乒乓也不能是一呀。

“此外,我与蕴二者若是无方分之一,则此士夫之身也应成为无方分,”

这是什么角度讲的 ,我倒 不是很清楚哦。

“若是那样,在士夫右手摇动的时候,左手是否会摇动?如果摇动,然而在士夫右手摇动的时候,现前证明左手并不摇动,被此现量损害。如果不摇动,则彼士夫的身体有动与不动两部分,就成为有方分的了。”

这个讲法我 不是很清楚哦。他是不是要讲 “我”是无方分的啊?他想说的意思可能,我们的身体是占有空间的,而他认为“我”是不占有空间的,是“无方分”的——可能是这样的意思。不过我这也是第一次看到有这种的分析方法哦。当然分析的话,可以很多种方法的。另外,这个分析方法是不是我们也可以去研究一下的。

我现在估计这里说的是 “无分”而不是“无方分”,

“如《释量论》中说:

‘手等摇动时,一切应动等,

相违之业用,于一不可故,

余则应成异。’”

他这个说法就是从《释量论》里来的 。

《释量论》 我是看不懂的 。 大师们 , 你们来讲吧 !我发现 贾曹杰大师和克珠杰大师在科判上都有很大的不同哦,同一句话到底是自己讲的还是别人讲的 , 他们的科判都不一样 。 唉 , 他们二位大师 尚且如此 ,我又何能啊 !

“此外,若有无方分的话,则中间一个微尘,被其上下四方六个极微尘围绕时,中间微尘观待于东方微尘的这一面,是否也观待于西方的微尘呢?若不观待,则中间的这个微尘,就有了观待东方微尘和不观待西方微尘的两部分,那么就不成其为无方分了;若观待,这些微尘应当处在同一位置,它们聚合在一起,永远也只是一个微尘,须弥山等一切的建立就会不合理。如《唯识二十颂》中说:

‘极微与六合,一应成六分,

若与六同处,聚应如极微。’”

我不知道他为什么要把这一段放在这里。这里的内容和极微有关吗?我没搞清楚。他可能是因为在说无方分,就举了个极微的例子出来。但是实际上没关系啊,因为本身这个 “我”就不是物质,根本不用拿物质的极微出来讲。

这段内容放在这里讲,实在太奇怪了。如果要讲无方分的身体,那更不对了。你这身体有脑袋、有头,怎么会无分呢?既有方又有分啊。